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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边防典”证误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菜蔬与中国等”,《通典》“居”亦是避唐讳改。

卷一九二《西戎》四“疏勒”(5226)

  大唐天宝十年,嫁和义公主于此。

  据《唐会要》卷六载,和义公主出降在天宝三载十二月十四日。《册府》卷九七九、《新唐书》卷二二一下《拔汗那传》亦在天宝三载。《通典》本条转引杜环《经行记》,疑有误。

卷一九二《西戎》四“莎车”(5232)

  帝甚说,下议封奉世。少府萧望之以奉世擅制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即封奉世关内侯,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争逐发兵,要功万里之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不宜授封。帝善其议,以奉世为光禄大夫。

  “即封奉世关内侯”句,前无所承,颇显突兀。《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载:“上甚说,下议封奉世。丞相、将军皆曰:‘《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则颛之可也。奉世功效尤着,宜加爵土之赏。’少府萧望之独以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矫制违命,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争逐发兵,要功万里之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议,以奉世为光禄大夫、水衡都尉。”《通典》本节删削《汉书》而成,“即封奉世关内侯,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当是出自“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惟杜佑误以“开”字为“关”,又妄加“内侯”二字,遂平空造出冯奉世封关内侯事。《通鉴》卷二五宣帝元康元年正作“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

卷一九二《西戎》四“条支”(5238)

  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罽宾同……转北而东,复马行六十余日至安息。

  “校勘记”称:“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罽宾同,句上《汉书·西域传》上(三八八九页)有‘乌弋地暑热莽平’七字,明此段(从‘其草木’至‘六十余日至安息’)乃记乌弋山离,与条支无涉。《汉书》于乌弋山离节中附记条支,之后仍述乌弋山离。杜佑未加辩别,误将乌弋山离之国俗物产阑入条支国中。”今按,“校勘记”认为《通典》误将乌弋山离风俗物产阑入条支条,是。但是《汉书》原文并无“六十余日至安息”的记载,查《后汉书》卷八八《条支传》:“转北而东,复马行六十余日至安息”,则“转北而东”以下并非由《汉书》阑入,而是《通典》采自《后汉书·条支传》的内容,“校勘记”犹未达一间。

卷一九三《西戎》五“吐火罗”(5277)

  吐火罗,一名土壑宜,后魏时吐呼罗国也,隋时通焉。

  《魏书》卷五《高宗纪》文成帝和平五年,“吐呼罗国遣使朝献”,《北史》卷九七《吐呼罗国传》称“其王曾遣使朝贡”,即指此。《通典》称“隋时通焉”,显误。按,杜佑盖因《通典》“吐火罗”条参用《隋书》资料,故误作“隋时通焉”。

卷一九三《西戎》五“大食”(5279)

  刻石蜜为卢舍,有似中国宝轝。每至节日,将献贵人琉璃器皿、鍮石瓶钵,盖不可算数。

  按,“宝轝”后应为逗号,“贵人”后应加句号。作“刻石蜜为卢舍,有似中国宝轝,每至节日,将献贵人。”疑点校本断句误。《新唐书》卷二二一下《大食传》作“刻石蜜为庐如舆状,岁献贵人”,是。又,本文“宝轝”显然不是指帝王或贵族乘坐的辇舆,而是与“石蜜庐舍”一样,应该也是一种食物或本身即可食用的盛放食物的器物。《酉阳杂俎》卷一载玄宗赐予安禄山器物中有“苏造真符宝舆”,应即用酥油塑成的“宝舆”。《文苑英华》卷八五五苏颋《唐长安西明寺塔》“红粟腐积,黄金巨万,行天厨之宝舆,泛海岸之雕驴”云云,疑亦指此。

卷一九四《北狄》一“匈奴”上(5309-5310)

  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所杀掠甚众。于是汉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

  “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不句。《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载:“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于是汉使三将军军屯北地,代屯句注,赵屯飞狐口,缘边亦各坚守以备胡寇。又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远塞,汉兵亦罢。”《通典》本条显系删节《汉书》而成,删节未尽而误留“数月”。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34)

  呼韩邪单于自款五原塞,愿朝。甘露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所过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

  “甘露三年正月”下杜佑注称“会正月朔之朝贺也”。按,单于既是参加正月朔日朝会,则三年正月遣韩昌迎单于,与下文“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时序不合。《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载:“明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过所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本卷下文“成帝河平元年,复株累若鞮单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献朝正月”,“哀帝建平四年,乌珠留若鞮单于上书愿朝五年”,文例同此。当从《汉书》断句,本条“愿朝”下应去句号,“正月”下逗号应作句号。又“所过”,《汉书》作“过所”,此存疑。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35)

  元帝初,郅支单于自以道远,又怨汉拥护呼韩邪,遣使上书求侍子。汉遣谷吉送之,郅支杀吉。明年,呼韩邪强盛,北庭人众稍稍归之,国中遂定。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载:“元帝初即位……邪支单于自以道远,又怨汉拥护呼韩邪,遣使上书求侍子。汉遣谷吉送之,郅支杀吉。汉不知吉音问……明年,汉遣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送呼韩邪单于侍子,求问吉等……其后呼韩邪竟北归庭,人众稍稍归之,国中遂定。”《通典》本文删节《汉书》而成。“明年”者,是指韩昌等人出使匈奴的时间,并非“明年,呼韩邪强盛”,杜佑删略原文时误留“明年”,致文义失当。又“竟北归庭,人众稍稍归之”,《通典》删节作“”北庭人众稍稍归之“,亦嫌不妥。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44)

  莽遣歙、歙弟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黄金被缯帛,罢将率屯兵,但置游击都尉。

  “黄金被缯帛”,《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被”上有“衣”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一正作“黄金、衣被、缯帛”,《通典》夺“衣”字。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44)

  汉兴,忠言嘉谋之臣曷尝不运筹策相与争论于庙堂之上乎?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冑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未究匈奴之终始也。

  “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归”字从下文,疑点校本断句误。

卷一九五《北狄》二“南匈奴”(5353)

  桓帝建和初,伊陵尸逐就单于立,至延熹九年,诸部并叛,寇缘边九郡,以张奂为北中郎将讨之,悉降。

  《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伊陵尸逐就单于居车儿,建和元年立。至永寿元年……延熹元年,南单于诸部并叛,遂与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以张奂为北中郎将讨之,单于诸部悉降。”《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亦称:“延熹元年,鲜卑寇边,奂率南单于击之,斩首数百级。”《资治通鉴》卷五四亦繋张奂击南单于诸部事于延熹元年下。《通典》“九年”当为“元年”之误。又,点校本“校勘记”称:“桓帝建和初伊陵尸逐就单于立至延熹九年诸部并叛,原讹作‘桓帝延熹初伊陵尸逐就单于立诸部并叛’,据《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改补。按,伊陵尸逐就单于立,与诸部并叛,两事相距十三年,不得混书。”“校勘记”指出《通典》二事并书,是;但以诸部叛在延熹九年,则从《寰宇记》误。又,自建和元年至元熹九年为十九年,非十三年。

卷一九六《北狄》三“乌桓”(5366)

  其土地宜穄及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穄子,至十月而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曲米常仰中国。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传》裴注引《魏书》称:“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糱。米常仰中国。”《通典》后“曲”字当为衍文,“而不知作曲”下应施句号。《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正作“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米常仰中国”。

卷一九六《北狄》三“轲比能”(5371)

  其后幽州刺史王雄遣勇士韩龙刺杀比能,更立其弟素利、弥加、厥机皆为大人,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道远初不为边患,其种众多于比能也。

  据标点,则素利等三人为轲比能之弟。但何以同为兄弟,而素利等“其种众多于比能”,殊不可解。据《三国志》卷三○《魏书·鲜卑传》载:“(王)雄遣勇士韩龙刺杀比能,更立其弟。素利、弥加、厥机皆为大人,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道远初不为边患,然其种众多于比能。”素利等人亦为东部鲜卑大人,并非轲比能之弟。点校本《三国志》自“素利”以下起另段,是。《通典》断句误,“更立其弟”后应施句号。

卷一九六《北狄》三“蠕蠕”(5379)

  献文帝皇兴中,其主予成犯塞,征南将军刁雍上表曰……

  以下为请缘六鎭北筑长城表文。按,《魏书》卷五四《高闾传》详载表文,据《魏书》,此表为高闾所上,与刁雍无涉。《北史》卷三四《高闾传》同。《魏书》本卷“校勘记”称,《通典》误作刁雍表,是。《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三从《通典》误。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1)

  后魏太武灭沮渠氏,阿史那以五百家奔蠕蠕,代居金山,状如兜鍪,俗呼兜鍪为“突厥”,因以为号。

  按,“状如兜鍪”与上文“代居金山”不属。《隋书》卷八四《突厥传》作“世居金山,工于铁作。金山状如兜鍪”,《通典》当涉“金山”重出,误夺“工于铁作金山”六字。《北史》卷九九《突厥传》亦载“世居金山之阳,为蠕蠕铁工。金山形似兜鍪”,可证。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4)

  有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诸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春夏死者候草木落,秋冬死者候华叶茂,然后始坎而瘗之。

  据此,则春夏死者须待至秋日始可下葬,秋冬死者则延至春天。按,《北史》卷九九《突厥传》:“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遶帐走马七匝,诣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黄落;秋冬死者,候华茂,然后坎而瘗之。” 《周书》卷五○《突厥传》、《隋书》卷八四《突厥传》略同《北史》。《通典》显然与《北史》同源,惟记载更为简略。据《北史》,死者焚而收灰,“待时而葬”,《通典》删去“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一节,致生歧义。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8)

  咄苾初为莫贺咄设,牙直五原之北。时薛举犹据陇右,遣其将宗罗睺攻陷平凉郡,北与颉利结连。高祖遣光禄卿宇文歆赍金帛以赂颉利,歆说之,令与薛举绝。初,隋五原太守张长逊因乱以其所部五城隶于突厥,歆又说颉利遣长逊入朝,以五原地归于我。颉利并从之,因发突厥兵及长逊之众,并会于太宗军所。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略同。《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亦载此事称:“颉利始为莫贺咄设,牙直五原北。薛举陷平凉,与连和,帝患之,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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