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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边防典”证误

时间:2009-8-8 16:50:31  来源:不详
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旧唐书》作“其界东至松州,西接叶护,南杂舂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处山谷间,亘三千里”,较《通典》多出23字。本段内容《旧唐书》作“老死者以为尽天年,亲戚不哭;少死者则云夭枉,乃悲哭之。死则焚尸,名为火葬。”《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四同。《通典》删节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2)

  有可跋海,去赤岭百里,方圆七十里,东南流入蛮,与蛮西洱河合流而东,号为漾鼻水,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

  《唐会要》卷九七、《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七十里”,《册府》卷九六一作“七百里”。据《册府》载:“有可跋海,去赤岭百里,方圆七百里,水苦不可饮。有牦牛河,阔一里,岸峻,[东南]流入蛮,[与]西洱河合流东,号为漾鼻水。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据《册府》,东南与西洱河合流的是牦牛河,《通典》、《唐会要》误夺“水苦不可饮有牦牛河阔一里岸峻”14字,当据补。 《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又,“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点校本断句作“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意即漾鼻水东南而流,汇集诸川为泸水。按唐嶲州有会川县(今四川会理),《通典》上文卷一七六杜佑在“会川”下注称:“有泸水,诸葛亮五月渡泸,即此。”可知“会川”者,即嶲州会川县,当从下文,并标注地名号。点校本断句误。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6)

  如钦陵云“四鎭诸部与蕃界接,惧汉侵窃,故有是请”,此则吐蕃所要者。然青海、吐蕃密近兰、鄯,北为汉患,实在兹辈,斯亦国家之所要者。今宜报陵云……必实无东侵意,则宜还汉吐浑诸部及青海故地,即俟斤部落当以与蕃。
  “然青海、吐蕃密近兰、鄯,北为汉患”, 《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作“然青海、吐浑密迩兰、鄯,比为汉患”。《新唐书》卷一二二《郭元振传》称“然青海、吐浑密迩兰、鄯,易为我患”,《通鉴》卷二○五万岁通天元年亦称:“彼四鎭、十姓,吐蕃之所甚欲也,而青海、吐谷浑,亦国家之要地也”。按,此时吐蕃要求唐朝退出“十姓四鎭”之地,唐朝则以收回“青海、吐浑”为交换条件,《通典》下文称“则宜还汉吐浑诸部及青海故地”,即指此。当从《旧唐书》,《通典》“吐蕃”当作“吐浑”,“北”为“比”之讹。《册府》卷九六一“然青海、吐浑,密迩兰、鄯,则北为汉患,实在兹辈斯,亦国家之要者”,“比” 亦误作“北”[10]。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7)

  所出物产,颇同蕃俗。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

  “所出物产,颇同蕃俗”,文义欠安。 《册府》卷九六○作“所出物产颇与吐蕃同。俗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通典》当夺“吐”字,“俗”从下句,断句亦误。应作“所出物产颇同[吐]蕃,俗无文字”。《唐会要》卷九九亦称“物产与吐蕃同。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可证。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8)

  自古未通,大唐贞观十五年,遣使来朝。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唐会要》卷九九载:“贞观五年十二月,朝贡使至。十五年,闻中国威仪之盛,乃遣使朝贡。太宗嘉其远来,以礼答慰焉。”疑《通典》删削过简,致将初通使误繋于贞观十五年。《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九○《西戎》二“泥婆罗”(5179)

  多商贾,少田作。以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其牛鼻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数盥漱。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其牛鼻不穿孔”,上无所承,下无所应,殊显突兀。《旧唐书》卷一九八《泥婆罗传》:“多商贾,少田作。以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牛,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数盥浴。”《唐会要》卷一○○同。按,《通典》、《旧唐书》、《唐会要》本段记载内容顺序、行文完全相同,《通典》当是误解了钱文“不穿孔”文义,将“背文为马牛”之“牛”字属下,并妄增“鼻”字,遂成“其牛鼻不穿孔”。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总序”(5191)

  自张骞开西域之迹,其后霍去病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人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炖煌酒泉四郡,据两关焉。

  武威、张掖、炖煌三郡是从酒泉郡分出,前已称“初置酒泉郡”,则下文“分置”诸郡不当再有“酒泉”。《通典》“西戎”序论之西汉部分,完全是从《汉书·西域传》删削而成,《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称:“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 《通典》“分置武威张掖炖煌酒泉四郡”,“酒泉”当为衍文,“四郡”上应补“列”字。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总序”(5194)

  明帝乃命将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阗诸国。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同。《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十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窴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 《通典》盖误删“皆遣子入侍”,致生歧义。《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历代子史,集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

  “校勘记”称:“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胡语’原脱讹作‘诗’,今据《北史·西域传》(三二一五页)、《御览》卷七九四、《太平寰宇记》卷一八○补改。”按,《通典》本段记载称高昌文字同华夏,习读历代经典而“皆为胡语”,上下文义相矛盾。除“校勘记”所引《北史》、《御览》、《太平寰宇记》外,有关本条的最早的记载应该是《周书》,“校勘记”失引。《周书》卷五○《高昌传》称:“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置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诸书所载“皆为胡语”,应本于《周书》。业师马雍早年在《突厥汗国与高昌曲氏王朝始建交考》一文中指出,据《曲斌造寺碑》,当时突厥的许多官衔都被音译成了汉语,证明高昌不仅流行汉语,而且当地汉语方言与中原音韵基本相同。又,《续高僧传·达摩笈多传》也称驻在高昌的胡僧“多学汉语”,从而认定《周书》此说“恐系讹传,不足为据”[11]。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传》明确称高昌“国人言语与华略同”,高昌不流行胡语,应为定论。《通典》原文作“虽习读之而皆为诗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我们认为应该“诗赋”连称,作“虽习读之,而皆为诗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意即高昌学官子弟习读经典,又皆为诗赋,有很高的汉文化修养。《通典》保留了《周书》原来的文字,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今本《周书》“语”为“诗”之讹,又涉上文“胡书”而误衍“胡”字。点校本《通典》改“诗”为“胡语”,又从而以“赋”字属上文,非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其人面貌类高丽,辫发施之于背,女子头发辫而垂。

  “校勘记”称:“其人面貌类高丽辫发施之于背女子头发辫而垂,《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垂’上有‘不’字。按:此数句《隋书》、《北史》‘高昌传’均不见。《隋书》、《北史》谓其妇人头上作髻,此云‘辫而垂’,两相抵牾。不知《通典》所据何书。”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传》称:“面貌类高丽,辫发垂之于背。着长身小袖袍、缦裆袴。女子头发,辫而不垂,着锦缬缨络环钏。”当据《南史》及《太平寰宇记》作“辫而不垂”,《通典》夺“不”字。又,《通典》原文节引自《南史》,“校勘记”称“不知《通典》所据何书”,失检。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6)

  陛下岁遣千余人远事屯戍,终年离别,万里思归。去者资装,自须营办,既卖菽粟,倾其机杼。经途死亡,复在言外。兼遣罪人,增其防遏。

  “复在言外”,文义未安。《旧唐书》卷八○《褚遂良传》、《唐会要》卷九五、《册府》卷三二七“言”俱作“其”,《通典》涉形近讹。

卷一九一《西戎》三“龟兹”(5207)

  东去长安七千五百里。户七千。南与精绝、东南与且末、西南与杅弥、北与乌孙、西与姑墨接。能铸冶。俗有城郭。东至都护理所乌垒城四百里。乌垒户百十。与都护同理。其南三百里至渠犁。渠犁,城都尉一人,户百三十。东北与尉犁、东南与且末、南与精绝接。昭帝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

  按,“乌垒户百十”至“至渠犁”,是节引《汉书》卷九六下《乌垒传》的内容,“渠犁,城都尉”以下至“地皆相连也”为节引《汉书》卷九六下《渠犁传》及《渠犁传》下所附汉武帝以来在渠犁、轮台等地屯田的内容。《通典》将这些内容放入“龟兹”条下,殊属失当。又,此下有“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数语,“校勘记”称“此九字与龟兹无关,下有脱文故也”,并引《汉书·西域传》龟兹王留乌孙公主事,称“盖《通典》起草之初,杜氏见此节与龟兹有关,乃标举‘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一题,容后编写,不料迄于定稿,亦未加补录,遂使此九字赘设。”其实“乌垒”与“渠犁”的内容应该也属“赘设”,此姑存疑。

卷一九一《西戎》三“龟兹”(5207)

  东有大河东流,号计戍水,据《汉书》则黄河也。

  《周书》卷五○《龟兹传》:“东有轮台,即汉贰师将军李广利所屠者。其南三百里有大水东流,号计戍水,即黄河也。” 《北史》卷九七《龟兹传》同,惟“大水”作“大河”。计戍水在龟兹南而不在东,《通典》删削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九二《西戎》四“焉耆”(5222)

  焉耆,汉时通焉。王理员渠城,在白山之南七十里,去长安七千三百里。户四千。西南至都护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与乌孙接,东去交河城九百里,西去龟兹九百里,皆沙碛。其国近海水,多鱼盐蒲苇之利。四面有大山,道险阨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内,周匝其城三十余里。
  后汉明帝永平末,有户万五千,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

  “有户万五千”,与上下文不属。按,《通典》本条杂钞诸史“西域传”而成。“王理员渠城”、“去长安七千三百里。户四千。西南至都护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与乌孙接”诸语源于《汉书》卷九六下《焉耆传》,“四面有大山,道险阨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内,周匝其城三十余里。后汉明帝永平末,有户万五千,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等内容节引自《后汉书》卷八八《焉耆传》,其它内容则见于《北史》卷九七《焉耆传》。内容安排杂乱,无一定之规。《后汉书》作“永平末,焉耆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副校尉郭恂,杀吏士二千余人”,而“户万五千,口五万二千,胜兵二万余人”,则正在“四面有大山”之前。《通典》“有户万五千”当属误阑入的内容。

卷一九二《西戎》四“于阗”(5225)

  其居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蓏蔬,与中国同。

   “蓏蔬”应属下读,此断句误。又,《册府》卷九六○作“其治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果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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