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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四夷部”證誤

时间:2009-8-8 16:50:49  来源:不详
本相同,只是去取有異。《通典》中不僅保留了被《唐會要》刪去的有關貴人剝皮葬骨的風俗,而且比《舊唐書》多出了“經一年,又以其皮納於鐵器埋之”數語。從以上比較完全可以肯定,《通典》“女國”就是《舊唐書》、《唐會要》的“東女國”,三書史料來源相同,只是去取略有差異。
  更重要的是,《通典》“女國”的記載還包括了《唐會要》“女國”條具列的所有七項內容,由此可以斷定,《唐會要》“東女國”與“女國”是同一個國家,《唐會要》誤以一國兩傳。如所周知,《唐會要》最初由蘇冕修撰唐高祖至德宗諸朝事,後由崔鉉領銜續撰德宗以後至宣宗朝事,最後經王溥補修宣宗以後事而成,一國二傳,疑是在續修時誤補所致。又,《唐會要》“葱嶺之西”,《隋書·女國傳》[6/83/1850]、《通典》“西”作“南”,當據正。

   卷九九曇陵,下/2104(1774)

  曇陵,吐火羅之屬國也。居大洲中,其風俗土宜與吐火羅國同。

   曇陵屬南海諸國,與地處興都庫什山以北的西域吐火羅國南北隔絕,境物迥異,此稱曇陵爲吐火羅屬國,且風俗土宜相同,事頗可疑。按,《新唐書·南蠻傳》[20/222/6303]:“墮和羅,亦曰獨和羅,南距盤盤,北迦邏舍弗,西屬海,東眞臘。自廣州行五月乃至。國多美犀,世謂墮和羅犀。有二屬國,曰曇陵、陀洹。曇陵在海洲中。”《文獻通考》卷三三三同。《唐會要》“吐火羅”當是“墮和羅”之誤。 

  卷九九康國,下/2105(1774)

  支庶強盛,分王鄰國,皆以昭武為姓氏,不忘本也。

    《舊唐書·康國傳》[16/198/5310]同。按,“皆以昭武爲姓氏”之“姓氏”,文字重沓,頗不類當時人語。《御覽》卷三六二作“枝庶皆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冊府》卷九五六:“支庶各分王,故康國左右諸國並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北史·康國傳》[10/97/3233]亦稱:“枝庶各分王,故康國左右諸國並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此涉音近而訛“氏”爲“示”。《舊唐書》同誤。

   卷九九拂菻國,下/2110(1778)

  城東面有一大門,高二十丈。自外至王室,飾以黃金。凡有大門三重。第二大門之樓,懸一金枰,以金丸十二枚屬於衡端,以候日之十二時焉。

    按,“飾以黃金”與上文“自外至王室”不屬。《舊唐書·拂菻傳》[16/198/5314]:亦稱“城東面有大門,其高二十餘丈,自上及下,飾以黃金,光輝燦爛,連曜數里。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門三重,列異寶雕飾。第二門之樓中,懸一大金秤……”《唐會要》“飾以黃金”當乙正於“自外至王室”之前,作“城東面有一大門,高二十丈,飾以黃金。自外至王室,凡有大門三重。”又,《唐會要》“懸一金枰”之“枰”字,亦當從《舊唐書》作“秤”。

   卷九九烏萇國,下/2111(1779)

  烏萇國在中天竺南,一名烏枝那。

   《冊府》卷九六一亦作“在中天竺南”,按,烏萇在北天竺境,稱“中天竺南”,必誤。《新唐書·摩揭它國傳》[20/221上/6239]亦稱烏萇“直天竺南”。《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稱“烏萇國,即北天竺國也,在中天竺南”,即北且南,自相矛盾。今按,《北史·烏萇國傳》[10/97/3231]:“烏萇國,在賒彌南。北有葱嶺,南至天竺。”諸書或因“南至天竺”而誤,姑存疑。

   卷九九烏萇國,下/2111(1779)

  篤信佛法,與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

   “篤信佛法,與天竺同”,文氣不暢。《冊府》卷九六一:“篤信佛法,言語、文字、禮義、法式略同天竺,而弗之及也。”當從《冊府》,《唐會要》“篤信佛法”下有奪文。又,下文“而天竺不及之”之“天竺”疑爲衍文。《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篤信佛法,言語、文字與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同誤。

   卷一○○結骨國,下/2120(1784)

  其俗大與突厥同,而婚姻無財聘。性多淫泆,與外人通者不忌。其婿死喪,刀剓其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葬。

   “其壻”當從上文,作“與外人通者,不忌其壻”。又,《通典》卷二○○:“若死,唯哭三聲,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為墳墓”《新唐書·黠戛斯傳》[19/217下/6148]亦載:“喪不剺面,三環屍哭,乃火之,收其骨,歲而乃墓,然後哭泣有節。”按,本段自“婚姻無聘財”以下,記載了結骨與突厥不同的風俗。如《通典》卷一九七稱突厥“男有悅於女者”須“遣人聘問”;“淫者割勢而腰斬之”;哀悼死者“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等。當從《新唐書》、《通典》作“不剺面”,《唐會要》“刀”應爲“不”之誤。《冊府》卷九六一作“死,葬喪刀剺其面”,同誤。 

  卷一○○葛邏祿,下/2124(1788)

  開元初,與迴鶻拔悉密等攻殺突騎施烏蘇米施可汗。三年,與拔悉密可汗同奉表,兼獻馬至闕下。其年冬,又與迴鶻同擊破拔悉密部落,其可汗阿史那施奔北庭,後朝於京師。十三年,授阿史那施左武衛將軍。

   據《冊府》卷九八六載,攻殺烏蘇米施可汗,傳首京師在天寶三載八月,《舊唐書·玄宗紀》[1/9/218]在同月丙午。《通鑒》卷二一五諸部殺烏蘇米施在天寶元年八月,傳首京師在三年八月。又,《新唐書·拔悉蜜傳》[19/217下/6143]明謂:“天寶初,與回紇葉護擊殺突厥可汗,立拔悉蜜大酋阿史那施為賀臘毗伽可汗,遣使者入謝,玄宗賜紫文袍、金鈿帶、魚袋。不三歲,為葛邏祿、回紇所破,奔北庭。後朝京師,拜左武衛將軍,地與眾歸回紇。”此“開元初”當作“天寶初”。

   卷一○○葛邏祿,下/2124(1788)

  乾元中,率拔悉密可汗南奔,後葛祿與九姓部落復立迴鶻暾葉護為可汗,朝廷尋遣使封為奉義王,仍號懷仁可汗。自此後葛祿在烏德犍山左右者,別置一部督,隸屬九姓迴鶻;其在金山及北庭管內者,別立葉護,每歲朝貢。十一年,葉護頓毗伽生擒突厥帥阿布思,送於闕庭,授開府儀同三司,改封金山郡王。

   《舊唐書·迴鶻傳》[16/195/5198]:“天寶初,其酋長葉護頡利吐發遣使入朝,封奉義王。三載,擊破拔悉密,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又遣使入朝,因冊為懷仁可汗。”《冊府》九六七亦載:“天寶初,其酋長葉護頡利吐發遣使入朝,封奉義王。三載,擊破拔悉密,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五載,又遣使入朝,因冊爲懷仁可汗。” 《新唐書·回鶻傳》[19/217上/6114]:“子骨力裴羅立。會突厥亂,天寶初,裴羅與葛邏祿自稱左右葉護,助拔悉蜜擊走烏蘇可汗。後三年,襲破拔悉蜜,斬頡跌伊施可汗,遣使上狀,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天子以為奉義王。”據《通鑒》卷二一五,封奉義王在天寶元年,冊懷仁可汗在三載。《冊府》“五載”應作“三載”。此將二事置於“乾元中”之後,誤。又,據《通鑒》天寶元年附《考異》,骨力裴羅應即葉護頡利吐發,諸書未載暾葉護,或即同一人,此存疑。

   卷一○○泥婆羅國,下/2125(1789)

  其王那陵提婆,身著珍珠諸寶,垂纓耳金鉤玉鐺,佩服莊嚴。坐師子牀內,嘗散花燃香,大臣皆坐地不藉,左右持兵,數百人列侍。

   “垂纓耳金鉤玉鐺”,義不可解。《御覽》卷七九五:“其王郍陵提婆,身著眞珠、頗黎、車渠、珊瑚、琥珀、纓絡,耳垂金鈎玉璫,佩寳裝服突,坐師子床。其堂內散花(燃)香,大臣及諸左右並坐於地,持兵數百列侍其側。”《舊唐書·泥婆羅傳》[16/198/5289]同,惟“纓絡”作“瓔珞”。《唐會要》“纓”下當奪“絡”字,“垂”字應乙正於“耳”之下。作“身著珍珠諸寶、纓絡,耳垂金鉤玉鐺”。
   又,“坐師子床內,嘗散花燃香”,文意欠安,當從《御覽》、《舊唐書》,《唐會要》“嘗”當作“堂”,與上文“內”字誤倒。應作“坐師子床。堂內散花燃香”。 《新唐書·泥婆羅傳》[20/221上/6213]:“御師子大床,燎香布花於堂”,正得其義。

   卷一○○火辭彌國,下/2127(1790)

  貞觀十八年三月,遣使貢方物,與摩羅遊使者偕來。

  按,據下文“金利毗迦國”條(2128頁),金利毗迦經日亘國、訶陵國、摩訶國、新國、多薩國、者埋國、婆婁國、多郎婆黃國、摩羅遊國、眞臘國、林邑诸國而至廣州,則摩羅遊自屬南海諸國,而火辭彌是西域中亞之國,二國使者何以“偕來”,事頗可疑。《冊府》卷九七載,貞觀十八年“三月,火辭彌國,十二月,摩羅遊國,各遣使獻方物。”當從《冊府》,二國入貢一在三月,一在十二月,《唐會要》誤。《新唐書·波斯傳》[20/221下/6259]後稱:“貞觀後,遠小國君遣使者來朝獻,有司未嘗參考本末者,今附之左方。曰火辭彌,與波斯接。貞觀十八年,與摩羅遊使者偕朝。”當承同一史源而誤。

  卷一○○金利毗迦國,下/2128(1791)

  金利毗迦……東去至物國二千里,西去赤土國一千五百里,南距婆庭舍,衣朝霞白氎。每食,先泥上鋪席而後坐。

   《御覽》卷七八八、《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金利毗迦”作“金利毗逝”。《太平寰宇記》作:“東去致物國二千里,西去赤土國一千五百里,南去波利國三千里,北去柳衢國三千里。其國有城邑庭舍,衣朝霞、白疊。每食,先泥上鋪席而後座。”《御覽》同。《唐會要》“婆”下誤奪“利國三千里北去柳衢國三千里其國有城邑”十八字。

  卷一○○雜錄,下/2134(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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