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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导论

时间:2009-8-8 16:50:50  来源:不详
”,“讫陵伽胡歌”改为“来宾引”等等,进一步与中原固有的文化融合。
  到了9世纪时,这些早年传入的音乐舞蹈有许多已经被视为中原的土产。如胡旋舞和柘枝舞都是由中亚地区传到唐朝的舞蹈,但是在9世纪初年,白居易就已明确将早年传入的“胡旋舞”称为“中原自有”的舞蹈,并拿它与新传入的胡旋舞相比较。他还称骠国传入的音乐“有类中国柘枝舞”。表明早期传入的舞蹈已完成了与中原文化融合的过程。外来音乐传入及融合的过程历历可见。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早期传入的音乐舞蹈已与中原地区的文化融为一体,但是外来文化的源头在唐代始终没有终断,所以在坐立部分类出现以后,杜佑在《通典》中仍然另立“四夷乐”,以记述当时外来的音乐舞蹈。
  其他如胡食、胡服对唐人饮食、服饰的重大影响,更是耳熟能详。具体请参见正文,此不一一。

    ⒋节日生活的丰富

  与前代相比,这一时期人们生活风俗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节日和节日假期增多。皇帝的诞节、中和节、降圣节、佛诞节等节日,都是前代所无,由唐代增设的节日。在盛唐时期,除了休沐及各种名目的假期之外,仅政府规定的正式节日假期就有47天之多,这是前代无法比拟的。
  节日及假期的增多之外,这一时期的节日生活内容也相当丰富,饮酒作乐,游赏寻胜之外,在节日期间还有各种游艺活动。另外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这一时期的节日食品也相当丰富,而且几乎每个节日都出现了相对固定的食品,在中华民族节日风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⒌妇女社会生活的多样化

  妇女生活状态如何,是衡量社会风俗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一时期的儿童启蒙教育,主要是由妇女在家庭中完成的。这种情况反映当时妇女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唐人李华对于当时社会中“妇人尊于丈夫,群阴制于太阳”的现象痛心疾首,认为这是“世教沦替”的表现,但即便是这样一位坚持男尊女卑的老人,也特别强调“妇人亦要读书解文字。”可知妇女接受教育比较普遍,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共识。
  除了家庭教育之外,当时妇女比较广泛地参与了各种社会活动。首先在音乐歌舞风俗中,妇女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不仅轻歌曼舞离不开妇女的参与,甚至象戴竿这种需要强健体魄的杂伎,主要也是由妇女承担的。在唐金乡县主墓出土的泥俑中,就有戴竿妇女的形象,而唐代最著名的戴竿女艺人王大娘、石火胡等,都能戴百尺竿,五大娘的竿上,竟然可以容纳28位表演者。王建在诗中形容戴竿女艺人表演的情形称:“大竿百夫擎不起,袅袅半在青云里。纤腰女儿不动容,戴行直舞一曲终。”从有关资料反映,妇女戴竿并不是个别的现象,这种杂伎主要就是由妇女来表演的。即使在文化倡明,男女平等的现代,妇女戴竿也是难以想象的,从这件事例可知,柔弱娇矜之类的词句,是不适合用来形容这一时期的妇女和她们的生活的。
  同样,初、盛唐风行一时的女子男装和骑马,甚至参与狩猎的风气,也表明这时的妇女的生活状态比较开放自由。唐代出现了一些很有名气的女政治家、女将领、女才子、女艺术家,甚至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女皇帝武则天,应该说都与妇女的这种生活状态不无关系。妇女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大丰富了这一时期社会风俗的内容。

  一旦一种社会风俗形成之后,就会产生强大的号召力,对人们的社会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这一时期,七七斋在民间广泛普及。玄宗朝宰相姚崇临死时,遗嘱称佛教风俗为民生之“大弊”,叮咛子孙要遵从儒家“正道”,不得以佛法营葬,但他同时又说:“若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任设七僧斋。”虽然明知七七斋追福是诳人的“虚谈”,但最终还是从“须顺俗情”考虑,任由设置斋会。宰相如此,一般民众可知,社会风俗对人们生活影响之大,于此可见。
  社会风俗不仅会对个人的行为方式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传统的礼仪制度也会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影响。如果说社会风俗是一种自发的群体行为取向的话,礼仪制度就是由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对人们行为的强制性的规范。从隋唐五代的风俗史实来看,当一种风俗形成之后,往往会与原有礼仪制度发生冲突,并遭到统治者的禁止,但是当它一旦真正赢得了大众之后,就有可能被统治者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礼制的范畴,从而成为礼仪制度的一部分。
  如寒食祭扫,最初受到强烈反对和禁止,将它与“临丧嫁娶”和“送葬欢饮”的民间风俗相提并论,唐高宗曾在龙朔二年(公元662年)专门颁布诏令,禁止寒食上墓祭扫,称“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但是寒食拜扫风俗广泛普及,一直无法禁止。于是唐玄宗在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最终向这种风俗妥协,将它正式编入礼典,成为朝廷礼制的组成部分。敕令中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世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用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馀于他所。不得作乐。仍编于礼典,永为常式。”这样寒食祭扫由俗而礼,成为受政府制度保障的礼俗。不仅规定文武百官可以在寒食假期内出城扫墓,祖先墓地在外州者,还可以享受扫墓假,返乡拜扫。往返行程,可以提供“公券”,享受“乘驿”的待遇。
  关闭坊市北门祈晴的风俗也经历了大致相同的过程。这种风俗大概兴起于唐朝初年,如唐中宗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洛阳连雨一百多天,关闭坊市北门祈晴,给行旅造成很大的麻烦。当时宋务光曾对这种做法提出严肃批评,指出它是一种“后来之浅术”,不足为训。这种祈晴方式虽然并不灵验,但也一直遵行不废。到了宝历二年(公元826年),偶而祈晴应验,京兆尹刘栖楚上表,建议“今后每阴雨五日,即令坊市闭北门,以禳诸阴。晴三日,便令尽开,使启闭有常,永为定式。”唐敬宗同意了他的提议,于是祈晴这种遭到众人反对的风俗,也演变成了具有强制性的规章制度。
  檐子(即肩舆)流行的经过,提供了另一例典型的证据。在唐朝初年,规定官员家属出行必须戴羃、乘车,以免路人窥视。但是在比较开放的社会风气之下,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唐高宗咸亨二年(公元671年),朝廷下诏称:“百官家口,咸预士流,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比来多著帷帽,遂弃羃,曾不乘车,别坐檐子。递相仿效,浸成风俗,过为轻率,深失礼容。前者已令渐改,如闻犹未止息。”可知在此之前,妇女们就戴上了帷帽,并走出车舆,坐进了檐子。而且这种深失礼容的出行方式已经蔚然成风。这种风俗流行多年以后,到了文宗太和六年(公元832年),朝廷下制“妇人本合乘车,近来率用檐子。事已成俗,教在因人。”在承认乘坐檐子合法的同时,在制度上进行了规范,规定不同品级的命妇乘坐规格不同的檐子,而“胥吏及商贾妻,不得乘檐子”。早年流行于民间的檐子,成为等级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隋唐五代社会风俗的发展演变中,可以看到社会风俗的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种社会风俗的流行,往往会与原有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相矛盾,并遭到统治阶级或主流意识形态的反对。其次,社会风俗一旦形成之后,行政禁令往往显得非常无力,如盛行于唐代的厚葬风俗,尽管朝廷一次次颁布禁令,但总是愈禁愈烈。再次,在社会风俗面前,统治阶层有时会在实际行动上做出让步,如隋文帝对待阴阳葬法的态度就是如此;有时也会将民间风俗纳入封建礼制的范畴,如上文诸例即是。最后,还应当看到,统治者并不是完全被动或全盘地吸纳民间社会风俗的内容,而是有选择地吸收,并使民间风俗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如上文所举,在允许寒食祭扫的同时,禁止寒食期间的宴乐风俗;在接受檐子的同时,对这种风俗附加了一整套等级制度的内容等等,都是显例。

 



[1]《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
[2]《隋唐嘉话》卷中。
[3]参见第一章“饮食风俗”。以下凡正文中讨论过的内容和引用过的资料,导论中不另注。
[4]历史上的中国的范围是指“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见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长水集续编》。(人民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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