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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捺钵研究

时间:2009-8-8 16:50:57  来源:不详
辞于近郊”。[140]与春水驻夏相比较,这种围猎活动一般来说有两个特点,一是没有固定场所,二是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141]在这种情况下,朝廷百官处理政务当然很不方便,所以“宰相以下”不从海陵出猎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类似这种情况在金代文献中缺乏更多的记载,不知是否属于偶然现象。
  除了朝廷大臣外,扈从皇帝出行的还有翰林院属官。据金人记载称,王庭筠“泰和元年复翰林修撰,扈从秋山,应制赋诗至三十馀首,宠眷优异”。[142]同样在泰和年间任翰林修撰的赵秉文,曾经多次扈从春水秋山,在他的《闲闲老人滏水文集》中留下了不少有关的诗文。另外,掌修起居注的官员是春水秋山必不可少的扈从,史载大定七年(1167年)九月乙酉,“秋猎;庚寅,次保州;诏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访所经过州县官”。[143]金代的起居注制度始创于熙宗时,修起居注官员扈从春水秋山大概也由来已久了。
  当然,金朝诸帝捺钵时,势必还会有一些朝廷官员留守都城。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二月,世宗春水于滦州石城县长春宫,元妃李氏病逝于此,“皇太子及扈从臣僚奉慰于芳明殿,……留守官平章政事唐括安礼、曹王允功等上奉慰”。[144]金代官制,“自尚书令而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尚书左右丞、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145]平章政事为从一品,位居左右丞相之下,按金代惯例亦属宰相,是年留守中都的最高官员就是平章政事唐括安礼。但以平章政事为留守官大概并非定制,如大定六年(1166年)世宗赴凉陉驻夏,即以御史大夫李石留守中都。[146]依照惯例,留守官员每隔若干天要向皇帝上表问候起居,《金史》云:“故事,凡行幸,留守中都官每十日表问起居。”世宗大定六年(1166年),“上以使传频烦,命二十日一进表”。[147]但章宗明昌六年(1195年)十月却又有这样的记载:“以岁幸春水、秋山,五日一进起居表,自今可十日一进。”[148]从上述记载来看,大概最初规定十日一进起居表,大定六年后改为二十日一进,后来又一度改为五日一进,至明昌六年仍改为十日一进。除了留守官员之外,留居皇宫的妃嫔也要另行上表问候起居。《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一○有《车驾幸庆宁宫皇妃起居表》二首和《百官起居表》一首,是泰和五年(1205年)八月章宗驻夏庆宁宫(泰和宫)时,由赵秉文代作的表文。[149]其中《皇妃起居表》谓“妾留侍掖廷,阻趋行阙”云云,其内容是很清楚的。
  金朝的捺钵之制,使得春水秋山行宫成为处理国家内政外交的重要场所。熙宗时的汉制改革,其中部分内容就是在爻剌春水行宫进行的。天眷二年(1139年)二月乙未至五月乙巳,熙宗春水于爻剌,“三月丙辰,命百官详定仪制”;“四月甲戌,百官朝参,初用朝服”。[150]一般认为,上述事件是熙宗汉制改革完成的标志。另外,宋金两国的绍兴和议也是在爻剌春水行宫签订的,据《金史》卷四《熙宗纪》记载:皇统二年(1142年)二月二十七日,“宋使曹勋来许岁币银绢二十五万两、匹,画淮为界”,正式签订了绍兴和议。而这年的二月三日至三月八日,熙宗一直住在爻剌的春水行宫天开殿。南宋方面的史料也记载说:“签书枢密院事何铸、知閤门事曹勋至金国,见亶(即金熙宗)于春水开先殿。”[151]这条史料可以与《金史》的记载相印证,惟“开先殿”为“天开殿”之误。[152]
  在春水秋山行宫进行的外交活动,还可以举出两个例子。大定十年(1170 )闰五月,世宗驻夏柳河川,“时夏国任得敬胁其主李仁孝,使上表,请中分其国”,世宗“诏不许,并却其贡物”。[153]世宗接待夏国使臣的地方,就是柳河川的驻夏行宫。又泰和四年(1204年)正月,章宗春水于遂州遂城县光春宫,“时高丽国王王晫没,嗣子韺遣使来告哀”。[154]因为章宗住在光春宫,所以高丽使臣径赴行宫告哀。
  金朝初年,甚至还在驻夏行宫举行过科举考试。熙宗天眷三年(1140年)以前,金朝的科举制度很不规范,多为权宜之制,表现为时间、地点皆不固定,考试程序也比较简单,有时只有一级考试,而且熙宗以前的科举取士往往由统兵的元帅府操纵,如天会十年(1132年)的西京白水泊榜就是由左副元帅宗翰主持的。据宋人记载说:“是夏,金左副元帅宗维(即宗翰)之白水泊避暑,试举人以词赋,得胡砺以下。……是举也,宗维谕主司勿取中原人;砺,磁州人,与知制诰韩昉善,用燕山贯得之。”[155]《大金国志》也有关于此事的记载:“是岁,胡砺之馀,中原人一例黜之,故少年有作赋讥者,其略云:‘草地就试,举场不公,北榜既出于外,南人不预其中。’”[156]“草地”就是指的白水泊(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境内),宗翰曾经多次在此驻夏。上述宋人记载,可以在金代文献中得到印证,金末李世弼《登科记序》曰:“金天会元年始设科举,有词赋,有经义。……词赋于东西两京,或蔚、朔、平、显等州,或凉廷试,试期不限定月日,试处亦不限定州府。”[157]这段文字记载的是金初科举取士的情况,文中说的“凉廷试”可能就是指的天会十年西京白水泊榜。
  金代历朝皇帝的春水秋山,以及女真人经常而又普遍的围猎活动,给当时的农业社会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其中的受害者主要是广大的汉族人民。
  春水秋山的扈从队伍极为庞大,动辄数以万计,所须之物例皆取之民间,而且沿途百姓还须负担沉重的力役,虽屡有免除被役百姓赋役的诏令,却也无济于事。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三月,“谕户部:今岁行幸山后,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虽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雇,违者杖八十,罢职”。[158]但这样的规定并不具有普遍性。春水秋山,扈从扰民,也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元好问谓章宗泰和间秋山,“车驾所经,居民为近侍所扰,无所于诉”,[159]冯延登有“田翁太息论三害,猎骑俄惊见一斑”的诗句,[160]都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春水秋山的庞大扈从队伍,所至之处,粮食供应往往发生危机,明昌四年(1193年)朝廷臣僚谏幸金莲川曰:“西、北二京,临潢诸路,比岁不登。加以民有养马、签军、挑壕之役,财力大困,流移未复,米价甚贵,若扈从至彼,又必增价。日籴升合者口以万数,旧籍北京等路商贩给之,倘以物贵,或不时至,则饥饿之徒将复有如曩岁,杀太尉马、毁太府瓜果、出忿怨言、起而为乱者矣。”[161]这段话透露了这样一个消息:大概在章宗明昌初年,春水秋山的扈从队伍曾因粮食供应短缺而发生过骚乱。另外还有记载表明,在冬猎的时候曾不止一次发生过冻死人的事情。章宗明昌间,“车驾东狩,是岁大寒,人有冻死者”;[162]又承安三年(1198年)冬猎,“猎于酸枣林,大风寒,罢猎,冻死者五百馀人”。[163]一次冬猎竟冻死五百馀人,显然不是一桩无关紧要的小事。
  春水秋山、秋冬围猎所引起的更严重的后果,是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自世宗大定初年起,为了解决女真人的贫困化问题,金朝屡次进行大规模的括地运动,即括取汉人耕种的良田分配给猛安谋克户。因此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就成为金代中后期民族矛盾的焦点问题,春水秋山、秋冬围猎对土地的大量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这一矛盾。  《金史》中屡见“禁侵耕围场地”的诏令,正是由围猎活动而引起土地争端的明确迹象。大定间,右谏议大夫移剌子敬“言山后禁猎地太广,有妨百姓耕垦”。[164]山后专供秋山围猎使用的猎地不只是禁止百姓捕猎,也不允许百姓耕种。从中都前往各地春水秋山的沿途地区,还要辟出专用牧地,以供来回途中牧放马群。大定十一年(1171年),世宗对宰执说:“往岁清暑山西,近路禾稼甚广,殆无畜牧之地,因命五里外乃得耕垦。”[165]大定二十年(1180年)夏,世宗赴金莲川驻夏,“谕有司曰:‘白石门至野狐岭,其间淀濼多为民耕植者,而官民杂畜往来无牧放之所,可差官括元荒地及冒佃之数。’”[166]相对于金代帝王的春水秋山来说,广大女真百姓的围猎活动对土地的侵蚀也许是一个更大的问题。《金史》卷六六《完颜齐传》曰:“先是,复州合厮罕关地方七百馀里,因围猎,禁民樵捕。齐言其地肥衍,令赋民开种则公私有益。上然之,为弛禁。即牧民以居,田收甚利,因名其地曰合厮罕猛安。”复州在辽东半岛,自唐以来就已是农业区域,而这里居然有多达七百馀里的耕地被划为女真人的围场。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出,在大定间弛禁以前,这里不仅仅是“禁民樵捕”而已,大概也是不许百姓耕种的。这条史料所提供的信息表明女真人的围场对土地的侵蚀可能是相当严重的。
  与契丹的四时捺钵相比较,金朝的捺钵在制度化和规范性方面不如辽朝,这主要是因为女真人和契丹人生活方式不同。辽代的契丹人大多仍保持着传统的游牧生活方式,他们一年四季必须适时地更换畜牧地,辽朝皇帝的四时捺钵就是这种生活方式的一个标本。与生活在西拉木伦河流域草原地带的契丹人不同,女真人在建国之前主要从事于狩猎和农耕,而金朝建立后,女真族基本已进入农业社会,金代的捺钵只是女真人传统渔猎生活方式的象征性保留。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金朝捺钵的季节性不像辽朝那么分明,时间规定不像辽朝那么严格。当然,金朝捺钵制度对辽朝的摹仿和因袭也是有目共睹的,其中春水驻夏尤为明显,而秋冬围猎则更多地表现出女真人传统生活方式的一面。

[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末。
[2]《金史》中“捺钵”一词仅三见,而“行宫”一词凡二十四见。
[3]池内  宏:《辽代春水考》,《东洋学报》6卷2号,1919年;收入《满鲜史研究》中世第1册,吉川弘文馆(东京),1979年。津田左右吉:《达庐古考》,《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第2册,1916年;《关于辽代的长春州》,《东洋学报》7卷1号,1920年。
[4]《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第2分。已收入《辽史丛考》,中华书局,1984年。
[5]《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五,引马扩《茆斋自叙》。
[6]《靖康稗史》本。
[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三,绍兴九年冬。《大金国志》卷一一《熙宗孝成皇帝》(三)将此事记于皇统三年(1143年),不可信据。
[8]《松漠记闻·补遗》,《学津讨原》本。以洪皓《鄱阳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四《跋〈金国文具录〉札子》校正。
[9]《金史》卷四《熙宗纪》。
[10]《金代女真研究》,金启孮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2~74页。
[11]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页。按:据《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宜春县“大定七年置,有鸭子河”。
[12]《朱子语类》卷一三三,《本朝》(七)“夷狄”。
[13]池内  宏:《辽代混同江考》,《东洋学报》6卷1号,1919年。
[14]《金史》卷八《世宗纪》(下)。
[15]《金史》卷六《世宗纪》(上)。
[16]《金史》卷七《世宗纪》(中)。
[17]《金史》卷三二《逆臣传·纥石烈执中传》。
[18]《金史》卷八九《苏保衡传》。
[19]《金史》卷一九《世纪补·显宗纪》。
[20]《金史》卷八五《豫王永成传》。
[21]《金史》卷一○《章宗纪》(二)。
[22]《金史》卷一○《章宗纪》(二)。
[23]《金史》卷一一《章宗纪》(三)。
[24]《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三。
[25]《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二。
[26]《金史》卷一○《章宗纪》(二)。
[27]《金史》卷九《章宗纪》(一)。
[28]《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三。
[29]《金史》卷四七《食货志》(二)“田制”。
[30]《闲闲老人滏水文集》卷三。
[31]《金史》卷六《世宗纪》(上)。
[32]《钦定盛京通志》卷一○七《物产》二《禽类》曰:“海东青亦曰海青,雕之最俊者。”
[33]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下)《杂俎篇》。
[34]参见于景让:《天鹅与海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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