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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系辞》反映的时代与文化

时间:2009-8-8 16:51:50  来源:不详
>   3.文字、义理阐释的不同

   通行本与帛本《系辞》,有好些文字、义理不同,这些不同,虽不都是时代先后问题,但有些亦则是能反映时代先后的。如:

  (一)第七章“三陈九德”。通行本文字为:“《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是故履,德之基也……”以下的论述,称为“三陈九德”。

   《易之义》的原文,“三陈九德”之前,有一重要的提纲挈领的叙述:“上卦九者,赞以德而占以义者也。”通行本把它抄漏了。由《易之义》的这一论述可以知道,“三陈”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赞;一是占。《说卦》说“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赞以德”即对卦所具的卦德进行解释,以说明卦所给我们的启示是如何?“占以义”,“占”是占问。本来“占”是从蓍草所占的卦中产生的,现在则以义为占,从卦义中求问行动的指示,由义引申出修身与行事的教训、教诫。“三陈”所讲的“德”,也包括有“道德”的意义。故“德之基”、“德之固”等等,即指卦本身具有的性质,也指卦所象征的或含具的德性之特征。《要》记孔子的一段话说:“《易》,我复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者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乡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赞以德而占以义”,即这里孔子所说的“我观其德义耳”,是包括德和义两者的。“幽赞而达乎数,明数而达乎德,又仁□者而义行之耳。”则是孔子自述如何观其德义的描述。孔子与巫史的不同,只在于“巫”不能“幽赞而达于数”,“史能达于数”,却不能达于德。孔子则能幽赞而达于数,又能由数而达于德,而观其德义。《易之义》说,“赞于神明而生占也,参天雨(两)地而义(倚)数也,观变于阴阳而立卦也,发挥于刚柔而生爻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也,穷理尽生(性)而至于命。”可以作为孔子这段话的注脚。巫所作的是“赞于神明而生占”;史所作的是“参天两地而倚数。……立卦……生爻。”孔子则是进一步:“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高亨:“《集解》引荀爽:‘幽,隐也。’《小尔雅广诂》:‘赞,佐也。’神明,神祗也。《说文》:‘神,天神。祗,地祗。’天神曰神,地神曰祗,亦曰明。……‘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言圣人作《易》暗中受神明之赞助,故生蓍草以为占筮之用。”(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这是说巫通过自己与对神虔敬、礼拜,赞佐神明而得以得到蓍草的神灵性以进行筮占。《周官.筮人》:“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以辨吉凶。”九筮之名有巫史、巫咸、巫式等等,都指这种巫人、巫术。史“参天两地而倚数”,则已不必求助于巫术,而是求助于“数”,以演出“易”的卦爻,用卦爻进行占筮。如《系辞》上第九章“大衍之数”所云。《易之义》:“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故易达数也。”他们都是求问吉凶祸福的。孔子说他与巫史同涂,也恁籍易的卦爻之辞以为用,但不是用于占问吉凶祸福,而是观其德而占以义,故仍是紧扣着占来讲《周易》的“三陈九德”的。

   通行本《系辞》的汇编者对这一背景已完全不了解,或虽了解而认为完全不重要,故把“赞以德而占以义”的话加以割弃了。

   “三陈九德”中,最后的卦,通行本为《巽》,谓:“巽,德之制也”,“巽称而隐”,“巽以行权”。《易之义》则是《涣》。“涣者德制也”,“涣□□□□而救”,“涣以行权也”,这是如何发生的?说明了什么?要弄清它,先要弄清“行权”的问题。

   高亨:“巽是退让,常用之道为经,一时之计为权。退让者隐而称,乃行其一时之计也。故曰‘巽以行权’。”(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以“行权”之内容为隐退。“巽,德之制也”。高亨:“退让必以德裁制之,故巽为德之制。”(同上)何以“退让必以德制之”,谁去裁制之?裁制退让者还是退让者以德裁制自己?……很含混不清。

   《易之义》“涣以行权”。据《涣卦》卦辞:“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彖传》:“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象辞》:“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爻辞六四:“涣其群,元吉”。九五:“涣王居,无咎。”《涣卦》所述,其象征,乃帝王享有政权,承继王位之事。故“行权”之义,非指个人“一时退隐之计”,而是对王位继承废立行非常之事。古代君位的继承,有恒定的法规,如传位以嫡不以贤,等等。但有时因特殊情况,也有反经行权之事。儒家对权与行权有极多讨论。《论语.子罕》:“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公羊传》载郑国祭仲立君行权之事,董仲舒说:“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春秋繁露.竹林》)“《公羊传》说:“权之所设,舍死亡而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公羊传》僖公二十一年)董仲舒发挥说:“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春秋繁露.玉英》)《淮南子.泰族训》论行权之事,举伊尹、周公、管仲、孔子之事,谓:“此皆欲平阴除秽,由冥冥至怊怊,动乎权而统于善者也。”“圣人之屈者,以求伸也,枉者以求直也;故虽出邪辟之道,行幽昧之途,将欲以直大道,成大功。犹出林之中,不得直道,拯溺之人,不得不濡足也。”故“行权”必须有德。行权亦往往与“武”有内在联系。《易之义》说,“涣,德制也。”又说,“涣之缘(彖)辞,武而知安矣。”是包含着相关的历史背景与思想的。通行本改为“巽,德之制”,“巽,称而隐”,强调“巽顺”,就割掉了《易》与上述历史背景的联系。它反映的新的历史背景,可能是帝王的集权已更为强化、强势,汇编者认为行权以废立的论述已不合时宜,而需要强调巽顺之德。

   就九卦的组合来说,九卦或两两相耦,如《损》与《益》,《困》与《井》。井卦,上坎下巽,与涣卦,上巽下坎,为上下互易之卦。履卦,上乾下兑,与谦卦,上坤下艮,是互变之卦。复卦,上坤下震,与恒卦,上震下巽,一为上震,一为下震,两者也有联系。巽卦,上巽下巽,与其它几卦的组合关系完全不同。涣卦,坎下巽上,与巽卦,巽上巽下,仅第三爻一爻之差,大概这是后人加以混淆的原因。

   《涣卦》过去不得其解。《序卦》:“涣,散也”。《杂卦》:“涣,离也。”高亨:“涣,水流也,水冲洗也。‘六四涣其群,元吉。’谓以水冲洗群众之污垢,以喻清除群众德行之邪恶,此自是大吉。九五:‘涣其汗大号,涣王居无咎。’号,哭也,谓流其汗又大哭,即是抱病痛或遇祸事。以大水冲洗王宫污垢,以喻清洗王宫之小人,革除王宫之弊端。”(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读来甚觉牵强。实际上,本卦与帝王权位之继承等有关,故《吕氏春秋.召类》谓:“涣者,贤也。”苏洵:“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矣。”以涣为集聚、吸附、团聚。宋凤翔辑刘向《五经通议》:“问:天子有天下大号,诸侯宁有国大号乎?’答曰:‘天子居无上之位,下无所屈,故立大号以劝勉子孙……帝尧帝舜,先号后谥也。’帝者德盛,与天同号。”故“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意谓王更新其“大号与宫室”。《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正是此意。

  (二)第九章。通行本:“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易之义》原文则分为三段:

   “易曰: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近也者,谦之谓也。”

   “易曰: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若中也。”

   第三段同今本,但无“以其柔危,其刚胜邪!”

   三段虽有联系,但各段是相互独立的。第一段对“惧,近也”作了解释。四之“惧”,因其近于五、“君”位。惧的内涵是“谦之谓也”,即不是恐惧,而是敬惧;“如履深渊,如履薄冰”,不敢稍有疏慢、疏失之意。今本删掉这句很关键的话,又把第二段删节而并入第一段,以致高亨认为,“近上疑当有远字,转写误脱。‘二四之不同’,因其爻位有远近也。”(同上)这是对原文文意的误解。《易之义》第二段的意思是说:柔这种性质,这种东西,不利于行远。用柔如同射箭一样,远了就难于中的,“近”则有利于射中。通行本删掉“易曰”,把两段加以合并,又说“其用柔中也”,就令人难于了解了。

  (三)第九章。通行本:“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要篇》 为“天地 ,万物润;男女构精而万物成。”男女构精,使人类生生不息,而人参天地之化育,故说“万物成”。通行本“万物化醇”与“万物化生”意思重复。“化醇”、“化生”也有单词变复合词所反映的时代先后问题。

   《要》篇“君子定其位而后求。”通行本《系辞》改为“定其交而后求”。交,指朋友之交。但下面却谓:“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意为在上位的君子与下位的民之间的交,也不如《要》通篇以上下关系立论清楚。

   4.关于“大衍之数”

    第九章。通行本:“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开始,中间是“天一地二……天地之数,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接着是“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朱熹《周易本义》置“天一地二”于开始,接着是大衍之数五十,直至末尾。 

   通行本第十章,从“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开始,朱熹《本义》则将“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置于第九章,为结语。帛本《系辞》出土,证明朱熹的分章是对的。

   朱熹指出:“大衍之数五十,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认为“大衍之数”乃从前面天数地数五而来。这是没有根据的。

   帛本《系辞》只有“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九地十”,应该是抄漏了。但它所见的底本究竟是否有“大衍之数”、或是否有“天九地十”后的那些文字,都不可推知。金景芳说:“‘当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转写脱去‘有五”二字。”(金景芳 易通 上海:商务印书馆,1945)高亨先生说:“《正义》引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六以象六爻之数(者当作省),故减之而用四十九,’足证姚、董本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高亨 周易大传今注 济南:齐鲁书社,1979 608,586,583,469-470,591,524-525.)认为这证明天地之数与大衍数是一,为五十五。但实际上汉人已明言,大衍之数为“五十”,不是五十有五的天地之数。如《汉书.律历志》:“《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又说:“《易》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天之数始于一,终于二十有五。……地之数始二,终三十。……”这是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天数奇,地数偶,属汉人象数学系统。凡阳性的东西,其数之性皆为奇。凡阴性的东西,其数的性质是偶。“成变化而成鬼神”,是说由阴阳变化所构成的东西,都含有此种数的性质。如人十月而生,牛马狗等或三月而生,或七月而生,其数的特性十、七、五、三等,皆由阴阳之变化所决定。“行鬼神”,指万物之生死亦是如此。在《律历志》中,前者“其法在算术”,属小学,“职在太史,羲和掌之。”就《易》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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