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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后城市化进程中的民居保护问题

时间:2009-10-26 10:54:40  来源:不详
了拓宽城市道路,民居也被逐一拆除,这些都给民居造成巨大的破坏。
  
  后城市化进程中民居保护的建议
  
  民居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传承”和“发扬”,是对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在这一保护过程中要注重民居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挖掘民居的潜在文化内涵、经济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然而,民居保护不止是国家的政策,更需要广大人民的积极配合,唤起民众的保护意识,对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民居保护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宣传普及民居保护的相关知识,加强民众保护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到民居保护行列中,分享民居所蕴涵的丰富价值,使民居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在城市规划中树立民居保护观念
  在目前的城市规划中,民居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然而,保护规划是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又是全局性、战略性的发展蓝图,涉及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要将民居保护的思想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在规划中要树立“民居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的思想,将其渗透到城市设计之中,避免保护与其它工程的矛盾,通过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整合资源、提升质量,在继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切实做好民居的保护和利用,更好地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例如在制定地方城市发展规划时,要事先征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保护区的划定、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决定拆除的民居建筑中的有价值的建筑构件的保护等。
  (二)实施保护旧城与发展新区的战略
  为避免民居在城市化进程中遭到破坏,在规划上宜采取离开旧城,开辟新区的原则。要避免拆掉有历史意义的旧城区,建现代化新城,也要避免新城繁荣,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区衰落的情况。旧城改造应在仔细调查现存民居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保护区与保护地段范围,并给予财力上的保证。要以新区的开发,为古城老区的维护提供财力帮助。使保护与建设互不干扰,相得益彰,旧城内的民居应在加强日常修缮的同时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加以改善。例如,北京市2004年在规划中提出在东部建设三个新城,广州市采取“东进南扩”等战略措施来寻找新的发展空间。苏州为缓解古城及周边过分拥挤的压力,重新调整了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在城市东部和西部建设新的城区。这些措施的出台,都有效地保护了旧城中的民居。
  (三)合理实施旅游开发并有效保护民居
  对民居的旅游开发不能盲目进行,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不仅使民居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还可以带动这个区域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在这里资源是民居,旅游产品也是民居,是得到保护的民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得到的是文化旅游产品,是一种精神享受。由于旅游开发与其他类型的资源开发不同,它不存在物耗,因此传统民居不会因为开发而减少或损耗,相反在开发的同时会因为有了经济支持而得到更好地保护,真正实现对民居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例如将传统民居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因地制宜将传统民居打造成旅游名地,为人们展示当地城市的历史和建筑历史,将民居改造成为度假村、旅馆,让游客在民居感受其文化特色。
  (四)加强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由于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完全适应民居保护需要,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明显的局限性,民居保护的相关制度也只是在书面上做出表述,并没有真正实施。因此制定和完善民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动员人民大众积极参与保护,将民居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严禁收购,拆除、改造。如今很多城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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