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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文化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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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7 11:47: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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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疾病,吊祸丧。 3.以“孝”为核心的“尊老”论(尊老文化) 《诗经•雅廖羲》中有“哀哀父母,生我幼劳”、“欲报之德,昊天同极”的说法;墨家则提出:“孝,利亲也”。《孟子历章上》论证“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而在汉简《王杖诏书令》中记载:“年七十始,授之以王杖。”律令,持这种特别手杖的老人,“入宫廷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处以“大逆不道”罪。 4.“大同”论 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是中国人民美好的精神追求,全面反映了社会保障的价值追求。最典型的如孔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在理想的大同社会中,人们不仅要关心自己的亲人,还要为社会上的弱者提供帮助,使老年人得到赡养安度晚年,使儿童得到照顾教养而健康成长,使鳏、寡、孤、独、残者都得到社会的救济安置。应该说这种大同社会理想是社会保障的永恒价值追求。 5.“相恤和互助”论 这是中国传统的农耕文化所自然延伸的一种乡规民约。在中国传统的自然村落里,乡亲邻里之间的“相恤和互助相帮”成了几千年来老百姓的重要文化观念。在实际的生活中,还有人特别联络乡亲制定互助相帮的乡约。如陕西人北宋大臣吕大防、吕大临兄弟俩在自己家乡蓝田与邻里亲友共同制定了《乡约》,(也称《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乡约》把社会民众相互帮助的要求用契约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主要内容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而这一《乡约》做法更经南宋朱熹推行于全国,成为中国农村很多地方采用的一种社会制度。 四、和谐社会下的社会保障文化建设 (一)弘扬中国古代“和”、“善”文化 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文化中,包含了丰富的“和”、“善”思想,反映了我国古代人民的传统美德。在今天,“仁、义、礼、智、信,忠、孝、节、悌”的传统文化以及孔子提出的“和为贵”,墨子提倡的“兼相爱”、“爱无差”;孟子追求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理想,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些传统观念和文化在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既可以规范和促进着人自身的身心和谐、也可以规范和促进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二)塑造“公平”和“正义”的制度文化 建国后,我国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这种保障制度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这种社会保障制度反映出来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如现实中的不公平现象还很严重:长期以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正式规则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国有部门职工,其他从业者和广大的农村人口被排挤在国家社会保障范围之外,这种状况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改观;普通老百姓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等等。这种不公平的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真正核心,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建立正确的社会保障价值取向——人本主义 在中国,由于我们的国情与西方国家不一样,人口多,保障的任务特别繁重。基于这种国情,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关注某一阶层或特定的人群,而应该是整体上的“以人为本”。特别是弱势群体更应该应保尽保,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文化建设 制定《社会保障法》。在我国,长期以来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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