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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从业人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2002年11月15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了“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 适应时代需求,勇于开拓创新。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发扬团队精神,树立职业形 象。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的图书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这一准则的确立为我们加强图书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了 准绳。 2.1 热爱本职工作 由于图书馆长期以来在社会上得不到它应有的社会地位,自身又无法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当今功利色彩浓厚的社会背景下,从事图书馆行业的人往往不具备敬业精神,懒于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从职业道德来说,高校图书情报人员应该首先认识到图书馆事业在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特别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地位和 作用,把图书馆事业当做崇高的事业,坚定地树立起敬业乐业精神,从而加强自己对本职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2.2 树立服务意识 服务是图书馆的基本职能,也是最根本的职能。图书馆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宗旨”,首先能快速、准确地找到读者需要的信息资料,并且能推荐相关的最新信息资源。其次,还要动态地了解读者需求,建立读者信息资源反馈体系,及时更新最新信息,更好地为读者服务,知读者需求,解读者所急。第三,也可以结合各单位的具体特点定期开展各种有关数据库及网上资源检索和使用方面的讲座,使读者较快地掌握最新信息。 2.3 具有奉献精神 图书馆的日常实际工作就是为读者找书,给别人充电,牺牲自我,服务他人的一项工作,图书馆员只有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外借才能做到一个“勤”字,阅览才能做到一个“静”字,咨询才能做到一个“实”字,古籍整理才能做到一个“细”字。 3 提高馆员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图书馆工作人员作为一位公民,也应熟悉如宪法、刑法等有关国家的基本法律,除此之外,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信息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关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图书馆员是 信息的管理者和传播者,必须要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又不违背知识产权法。必须具有信息保密意识,在信息产品的提供中, 必须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做到所提供的信息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必须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对于需要传播的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从制度和技术上保证信息正确、有效、安全畅通,以纯 洁图书馆的信息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信息服务中,遵纪守法,成为一名合格的信息经纪人。 4 提高馆员自我管理的必要性 图书馆员担负的信息责任是读者获取信息的向导,帮助读者用最短的时间找到相关的资料,指导读者合理地利用信息资料。馆员要熟练地掌握要类数据,科学地编制各种导读系统或向导系统,有针对性地、定期地、分学科把 资料搜集整理起来,方便读者查询浏览。 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和院校各系、部、教研部门的沟通,全面了解学科建设的开展状况,科学客观地提供学科发展的动态信息,充分了解师生对图书馆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满足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以及学生借阅的需求,从而实现图书馆“有限的空间,无取的服务”的工作目标。图书馆员作为知识的传播者,通过自己特定工作来丰富社会文明,应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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