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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解读从传琉到现代的典范转移—读《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

时间:2010-6-4 9:49:10  来源:不详
bsp;最近,一词该如何译成中文的争论。有的人译为“民间社会”,有的人译为“公民社会”,有的人则译为“市民社会”。我个人认为,如果在讨论洛克的理论时,可能可以将它译成公民社会,因为洛克在《政府二论》中将C1V11 SOClety与political society等同。但如是谈黑格尔及马克思的理论时,则译为市民社会才恰当。因为civil society对他们而言与国家是不同的。至于民间社会为何是不恰当的翻译乃是因为,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现代世界中才有的东西,而且,我想他的这个讲法是对的。因此,我们不能说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市民社会。但我们却可以说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民间社会。因此,将civil society译为民间社会并不恰当。
    而根据石元康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市民社会的特色归结为下列几点:
    (一)肯定个人主义。因为市场必须假定在人们进入市场之前对于自己的基本需要及目的己经十分明确,否则人们就没有理由去市场进行交换。这正是个人主义的论旨。个人主义也就是肯定个人是先于社会的,这点与集体主义的论旨正好相反。集体主义者认为人之所以会变成他现在这样,乃是社会塑造的结果。
    (二)提倡人权—这是特殊性原则的具体内容。特殊性原则是肯定人与人分离的原则,而人与人分离是用权利来划定它的界限的。人们进入市场,或人与人定契约之前,都必须要假定人有某些事前己拥有的权利,否则他们没有道德上的根据把一些东西让渡给别人。
    (三)市场与拥占性活动成为主导力量。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是经济人,其活动的领域是市场,而市场是一种交换的场所与制度,因此,人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可以转让的,而且也可以被个人单独享用。能够与别人分享的东西或只能与别人分享的东西(例如友谊),将不是市民社会中人的主要追求对象。但是,在将市场关系扩散为整个社会关系的基础之后,那些本来不属于商品的东西也都商品化了,例如知识。那些本来不该是契约式的关系,也变为契约式的关系了,例如婚姻。此外由于经济人追求的是商品,而商品与人的关系是一种拥有关系,因此,市民社会经济人的主要活动就变为拥占性的活动。
    (四)人基本上是自立的—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到今天的经济理论中,这点都得到了最基本的肯定。一个进入市场活动的人,很自然的是要从这种活动中得到自己的好处,否则他就没有理由从事市场活动。市场机制将谋利这种活动合理化及合法化。
    参照上面对于市民社会的归纳,显然传统中国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跨越必须要经“典范的转移”,因为两者的核心价值与行为模式并不兼容。纵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一书的中心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种典范的转移是必需的而且也是无可避免的。那么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怎样实现这种典范的转移呢,作者似乎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不过作者指出:要解决一个传统的知识论的危机却必须满足麦金太尔所提出的三项条件,我们才可以说这个传统一方面解决了那个危机,同时这个传统本身还保持着它的延续性。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一,这个新提出的用以解决知识论危机的架构必须能有系统地解决这个传统此前所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二,这个新提出的架构及理论必须能够说明在这个传统中究竟出了什么毛病使得它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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