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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为这种理论是对伊斯兰教一神信仰的背离,是“以物配主” 应受到严厉的谴责。“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这是伊斯兰信仰的核心。因此,我们可以说,《古兰经》中的耶稣是一个完完全全的人,他不是神,而是真主派遣的,起于亚当止于穆罕默德的,众先知中的普通一位。他处于一个先知的序列之中,在这个先知的序列中,他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他只是先知序列中的普通一个,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3.2 耶稣的受难和复活的差异 这里涉及到“原罪”和“赎罪”理论。 《圣经》中耶稣的受难和复活与耶稣的出生一样,记载的很详细,而且是两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其重要程度甚至超越了耶稣出生的意义。耶稣的受难,导致了后来赎罪说的出现,而赎罪说则根源于基督教的原罪说。因为当初亚当和夏娃偷食智慧树的果实,所以才被神惩罚降临到人间。耶稣则以自己的博爱、仁慈,通过自己被钉到十字架的方式替人类赎罪。这就是原罪说和赎罪说。同时与伊斯兰教的观点不同,基督教认为,钉在十字上的那个人就是耶稣本人,是耶稣以他的神性和人性为代价替人类的赎罪,并且坚信,耶稣确实死了,是三天后又重新复活了的。 《古兰经》中强调的则是耶稣的生,而不是他的死。对耶稣出生,《古兰经》中有着相对细节性的描述,但是对于他的死,却只强调一点,那就是耶稣没有被任何人杀死,也没有被钉在十字架上。于是在这里,也就不存在了基督教中所说的“耶稣复活”的事件。《古兰经》认为耶稣上升到了天堂,重新回到众先知的序列之中,正如《古兰经》所说,“真主已把他擢升到自己那里。”(4:158),并且在《圣训》中明确记载了耶稣就在七层天中的第二层。 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伊斯兰教之所以认为“耶稣没有被任何人杀死,也没有被定在十字架上”是与伊斯兰教没有原罪说的教义相一致的。按照《古兰经》的叙述,阿丹(亚当)由于食用禁果而犯下过错,但他悔悟了,很快重新得到神的恩宠,成为真主的代理人,是先知传系中的第一位先知。因为没有原罪之说,所以也没有赎罪的观念。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是世界重要的两大宗教,耶稣又是两教中都很重要的人物,对耶稣形象进行比较,可以深化我们对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思想的认识、基本哲学思想的认识,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发掘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差异,体会其各自存在的价值,以更好地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与对话,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和世界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圣经[M].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新标准修订版. [2] 马坚译.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一版. [3] 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史[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第一版. [4] 欧内斯特·勒内(法)著.朱旭文译.耶稣的故事[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第一版. [5] 艾米尔·路德维希(德)著.张新颖译.人之子——耶稣[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一版. [6] 杨启辰.古兰经哲学思想[M].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第一版. [7]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 马孝佩.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视阈中耶稣形象之比较研究在[J].回族研究.2007(4).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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