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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码码理论在跨文化传播中的应用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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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6 13:14: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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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者想要传播“由马头、鹿角、蛇身、鱼鳞、鹰爪等元素构成的灵物”,受传者却理解为“《圣经》中的魔兽”,传播者编的符码是“龙”.受传者解的符码是“dragon”。编码——解码过程出现断裂.这种断裂造成“龙”被妖魔化为《圣经》中的魔兽。 二、翻译中的二度编码理论 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被早期翻译者画上等号的两个符号“龙”和“dragon”,其所指涉的对象并不相同,由此造成东西方对符号的解释出现很大的差距。美国符号学先驱皮尔士认为.“构成符号的要素有三:一是代表事务的符号(形式),二是被符号指涉的对象(指称),三是对符号的解释(意义)。”中文符号“龙”的指涉对象是中华文化中独有的一种虚构生物,并象征中华民族,具有图腾功能。英文符号“dragon”的指涉对象是《圣经》中的一头魔兽,因其具有对邪恶势力的象征功能,常常成为电影、漫画中被斩杀的对象。中文符号“龙”和英文符号“dragon”形式不同,指称不同.意义更是南辕北辙。把二者画上等号完全是早期翻译者的拉郎配。 根据斯图亚特·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意义生产依靠于诠释的实践,而诠释又靠我们积极使用符码——编码。将事物编入符码——以及靠另一端的人们对意义进行翻译或解码来维持。”在跨文化传播中,由于符号之间需要翻译,原先由“编码——解码”构成的传播过程被扩展为由“二度编码”,即“(传播者)编码——解码(翻译者)编码——(受传者)锯码”构成的跨文化传播过程,传播链条延长,另一端的人们对意义的解码有可能因“二度编码”的介入而产生误读,比如中文符号“龙”经过二度编码变为“dragon”,就会被受传者解码为《圣经》中的魔兽。 赵心树、李聪认为:“许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外文符号、中文符号、指称对象这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组合,这个组合可以也只能从字典里找到。”由于“龙”在字典里是“dragon”,于是“龙舟”成了“dragon boat”,“小龙女”成了“littledragon girl”,“龙的传人”成了“descen—dantsofthedragon”,但由于“dragon”还有“魔鬼”和“悍妇、泼妇”的意思,于是“龙舟”经过二度编码变为“dragon boat”,受传者解码后的意义成了“魔鬼船”.“小龙女”经过“littledragongirl”其意义被解码成了“小泼妇”,“龙的传人”成了“魔鬼的子孙”。由于中文符号“龙”和英文符号“dragon”的指称对象不同,在跨文化传播中,“龙”和“龙的传人”被彻底误解。 “二度编码”在跨文化传播中的存在为我们解决“龙”的英译名问题提供了解决路径,那就是从“二度编码”人手。上海外国语大学吴友福教授的“弃龙”,其实并不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也不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的指称对象,更不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的深层象征意义——中华民族的图腾,而是要抛弃中文符号“龙”在西方世界引起的形象联想。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符号形式与符号指称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改变“龙”与《圣经》中的魔兽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同一文化圈中.改变符号形式与符号指称之间对应关系的难度很大.比如硬性规定将中文符号“龙”与“狮”之间的指称对象互换,看到中文符号“龙”,我们需要联想到“一种勇猛的四足动物”,看到汉字“狮”,我们需要联想到“一种具有马头、鹿角、蛇身、鱼鳞、鹰爪的虚构灵物”.这种改变成本太大且没有必要。而在跨文化传播中,符号形式与符号指称之间的对应关系比较容易改变,原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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