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历史教案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文化研究 >> 正文
试析中国传统和谐文化与…
试析中国乡村组织方式等…
试析中国公民文化发展现…
试析政治共识:中国公民…
试析现代广告传播流程及…
试析文化冲突与包容—电…
试析大众文化传播视野下…
试析跨文化传播的文化逻…
试析跨文化传播中的文化…
试析跨文化传播的广告语…
最新热门    
 
试析西方“公民文化”之政治文化传统论评

时间:2011-01-05 13:30:12  来源:不详
。公民怀持契约观念,其意义在于:其一,它确认公民个体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独立、自主的主体地位。契约作为个体的一种自由、自主参与的活动,是个体独立意志的体现。公共政治生活包括建立国家、政府、立法,是众多个体自主选择,共同同意选择的产物,公民个体必然是独立自主的。其二,它使权利和义务在公民个体身上实现了有机的统一。订立契约的前提是享有多种权利的独立个体的存在,契约的内容是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交换。每个个体在契约中都承诺放弃原有的一部分权利,以建立公共权力、法律,也就承诺了个体自愿承担起服从公共权力与法律的义务。每个个体建立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体的权益,政府也就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义务。对此,卢梭指出:“要寻找一种结合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西方社会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又是和法律、法治观念紧密相连的。
    一般认为,法律是公民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公民公共意志的记录,是公正的权威。基于这样的认知,西方的法治主体—公民法治主义的法治观便顺理成章地形成了。其基本内涵是法律体现公共意志的意志普遍性和主体对象的对象普遍性;政府只能以既定的向全社会公布周知且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和管理;政府执法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法律将公民权利义务统一起来,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并得到法律的权利卫护,又要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形成有效地法治局面。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公民文化的一个与公民权利义务观念相联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对民主的诉求观念。其具体内容包括:公民的民主诉求是基于“人是政治动物”的认知和通过民主共和制过公共政治生活的心理;公民的民主诉求需要契约立国,以国家的“公共”权力保护、实现公民的权利,公民委托政府代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政治理念;基于人性上有趋恶的倾向的认识,公共权力由各个职位的政府“私掌”,掌权者有以权谋私的可能,因此,需要建立外部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和机制,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民主监督意识和观念成为公民意识和公民民主观念中的强势观念。从西方公民民主观念的理性化、理论化而言,几百年来,西方政治学家、法学家创建了一系列的民主理论并付诸民主制度的各方面建设。对此,几乎众所周知,兹不赘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西方自古及今形成的公民文化,不论其应然性论证和实然性表现,都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提供的可参照、可批判借鉴的成果。可以肯定的两点是:公民文化的理论表现整体上不是科学的、合乎实际的;公民文化的实际状况并非完满。然而,就其公民文化的内容所指向的对公民文化素养的要求,即其主要内容而言,又不可以完全否定其可借鉴价值。其一,公民身份的确立以商品经济发达和民主共和制为经济、政治基础,经历了两千多年不断发展的过程,从中可以得到的重要启示是我国公民身份的真正确立需要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打造坚实基础,需要科学认知其长期性。其二,公民文化的主要内容是树立自由、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平等、民主的法治的政治价值观。作为西方公民文化上的上述主要内容,具有人类普遍理想追求的意涵,其不同时期实践上和制度上与其并不完全一致,但这不妨碍我们从普遍主义的思维角度,从概念、理念上吸收、改造,适应我们自己的国情和当今世界大背景,加强、加深、加速我国的公民文化建设

上一页  [1] [2] [3] [4]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0 © www.lsqn.cn www.lsqn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