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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雍正初年查禁 邪教 的决策及实施

时间:2007-3-9 16:36:07  来源:不详
从现今发现的档案史料来看,雍正朝最早提出教门问题的是翰林院庶吉士董思恭。他于雍正元年四月上折祈求禁止山东等处的一炷香、空字等教,谓“山东之内,邪教有二,一曰一炷香,一曰空字教。名虽不同,而其所以为人心之害则一。”(注2一炷香教相传始自明末清初山东人董四海(即董吉升),教徒默祷时面对一炷香祈福,至香灭而止。空字教疑是孔子教之音讹,因辗转相传或上奏官员为避讳而称作“空字教”,为八卦教有名的异名同教支派。(注3当时这两种教门在山东较为活跃,屡为访闻。董思恭认为,教门流传,惑人迷众,危害甚大。一炷香“其人专以烧香惑众,谓领香一炷,诸福立至,百病皆除。无知愚民,因相崇奉为师,或五日或十日轮流作会,效尤成风。以致荒弃农业,不事生理”,“至所谓空字教者,则较此更为甚矣。其人惟以邪术哄诱人心,一家之内有一人其教者,势必举家从之。从之之后遂如痴如迷,卖田宅、弃物利,以恣其掌教者之欲。甚至妇女杂处,恬不知耻,昼则散居各村,夜则相聚一室。”并说康熙五十九年在山东滋事的盐徒内,即有许多是教门中人,虽经惩处,稍知收戢,然“邪教”末除,恐渐为滋蔓。为防患于未然,董思恭请求旨令山东地方官员就地查禁,“敕谕山东巡抚,令其申饬地方官员,每村之中牌甲相为互结,里长时加稽察。倘有其人,许即告首,如或隐匿不报,事觉之日,一并重究”。当时查禁“邪教”条款中有奖赏出首的规定,“凡旁人出首邪教者,不论犯人男妇多寡,共追银二十两给赏。如系专拿之人拿获者,追给赏银十两。”(注4为防止邀赏滥告,激起事端,董思恭又提出“至于挟嫌妄控者,亦勿许滥入无辜”。这样宽而有制,实力奉行,则必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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