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文海信》)马克思也在《鸦片战争贸易史》中说:“如果中国政府使贸易合法化,同时允许在中国栽种罂粟,这意味着英印国库会遭到严重损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8—29页))。然而,此禁一开,各省农户为追逐丰厚利润,纷纷弃谷改种罂粟,致使“各处膏腴皆种烟叶”,占用大面积的“生谷之土”。与此同时,由于土烟价廉,鸦片吸食者日多,曾国荃曾忧心忡忡地谈到这一态势:“以前力耕之农夫,决无吸食洋烟之事。今则业已种之,因而吸之,家家效尤,乡村反多于城市。昔之上农夫,浸假变而为惰农矣;又浸假而为乞丐,为盗贼矣。”(注:《曾文襄公奏议》卷8, 《申明栽种罂粟旧禁疏》。)为了挽回这一局面,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禁种罂粟的谕令,以此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然而,禁种罂粟固然有利于恢复社会生产力与改易社会风气,但对罂粟栽种者来说,却是无法承担之损失。如果他们“易烟而谷,其利入不十之一,既不足以赡其身家,且农具牛种早已荡然”(注: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7页。)。 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各地栽种罂粟的农户纷纷起而抵制禁烟令。如“四川湄州禁烟严迫,乡民群起反对,竟将局署围攻打毁,地方匪徒,乘机起乱”(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7期,《中国时事汇录》。)。“河南汝州陕州一带,为汴中产土之地,去夏因委员禁拔烟苗,大滋乡民之怒,当时委员敷衍了事,仅将道旁各处烟苗拔去销差,不意今年该处所种较去年又多数倍,地方官虽出示禁止,而该乡民以性命相拼,致死不拔,上月杪,省台委人前往禁止烟馆,拔去烟苗,委员甫到该处,即为乡民所知,聚众违抗”。山西文水县武树福、弓九湖二人,以要求种烟为名,广布传单,敛钱聚众,甚至订立合同稿据,入约者达二十一社之多(注:《东方杂志》,1910年4月,第5期,《中国大事记》。)。此外,陕西凤翔府、陕西眉县等地的县令下乡禁烟,也同样受到农民的围攻和殴打。而在云南,“罂粟种植者立即投向叛民,当革命运动正在展开时,重新种植罂粟”(注:高第:《论辛亥革命的意义》,转引自《外国资产阶级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2月版,第253页。)。在这里, 乡民“以性命相拼”甚至不惜加入反叛队伍以反抗的不是清政府的阶级压迫和经济盘剥,而是有利于国家和民族的禁种罂粟,由此体现的是农民狭隘的眼界与狭隘的利益。
2.反户口调查。
户口调查是清政府筹备立宪的一项工作。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规划:1908年颁布调查户口章程;1909年调查人户总数;1911年调查各省人口总数;1912年颁布户籍法;1913年实行户籍法。《东方杂志》撰文指出新政期间户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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