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会,城镇绅民视此为“惑世诬民”,请当局拘拿为首之人,并布告永禁迎神赛会。县差至该乡提人时,参加神会的千余民众不仅对县差痛加殴辱,而且抬神像入城,将有关绅商的房屋器具捣毁一空,并殃及几所新办学校(注:《东方杂志》,1910年7月,第7期,《中国时事汇录》。)。四川崇庆县农民因天旱入城祈雨,地方官员未按旧例关闭南门,禁屠设坛,结果激起农民骚动(注:《崇庆县志·事纪第三》,转引自胡成:《晚清民变的原因及历史特征》,《二十一世纪》1998年10月号,总第49期。)。常熟教员赵半部借用圆应庵,将佛像迁移,乡民闻之,将校具捣毁(注:《江苏学务文牍》,学司批,第570页。)。
在农民以乡间迷信与新政对抗的过程中,寺庙、庙产、会田的被占用,往往成为骚动的导火索。自戊戍维新以来,“改*祠为学堂”,便蔚为风气。新政兴起后,不仅这一趋势进一步强化,而且,各地庙产、会田往往充作学堂、巡警、自治公所的经费来源。以江苏太仓为例,自治公所经营的公田大部分原属祠、庙、寺,而太仓所有寺、庙、观、庵的地产权,也几乎全属自治机构管辖。学堂占用寺庙等公产,在江苏各州县也占有很大比重。以吴县、江教、高邮、南通、邳县、阜宁六地为例,学堂所占用寺庙在各地寺庙中的百分比分别为67.8%、50%、78%、100%、30.9%、71.0 %(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6月初版,第210— 211页。)。这样一种直接冲击和破坏乡间信仰系统的举措,理所当然为农民所激忿。江苏乡民反地方自治的风潮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因寺庙、庙产、会产被占而起。王家槐统计,宣统二年正月至宣统三年二月的一年时间内,江苏乡镇共毁学堂50余所,自治公所18所(注: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6月初版,第205—206页。),其声势可谓风起云涌。 此种情形当然不止于江苏,浙江嵊县北乡因庵产若干亩被“拨充城中大同校常年经费”,“四月二十五日,王姓族人突聚数百人,各带器械,屯聚城外,声言欲拆毁学堂”。西乡东山庄庄某遥相呼应,“带领多人,向学堂逼还公产,甚至某村私立议约,有毙一办学人,与田四、五亩,钱二百千之说”(注:《东方杂志》,1910年6月,第6期,《中国大事记》。)。1910年4月的《东方杂志》报道浙江慈溪的情况说:“慈溪旧俗, 每年三月初至十五日止,各乡民分日分社入城迎赛东岳会,适去冬县署各庄书为渔利计,声言明年学堂将会田充公,赶早推收过户,尚可为计,聚至千余人,意图将全体教员悉行烧毙”(注:《东方杂志》,1910年4 月,第4期,《中国大事记》。)。 因流言“学堂将会田充公”而“仇学”,因“仇学”而冲击学堂,进而欲将全体教员悉行烧毙,由此可见,在晚清社会的动荡之中,农民的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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