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各抒所见”。[3]4月21日,命设督办政务处,作为推行新政的总汇机关,派奕kuāng@①、李鸿章、荣禄、kūn@②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地方大吏刘坤一和张之洞遥为参预。政务处下设提调二人,章京若干人,负责制定新政的各项措施,收掌全国各地官员章奏及办理全国官制、学校、科举、吏治改革等事务。督办政务处是晚清官制改革中,朝廷设立的第一个新机构。
此后,清廷为大规模的官制改革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其中主要包括裁撤书吏、衙役,裁詹事府、通政司、河东河道总督,另外,改设外务部,新设学部、商部、巡警部。在此基础上,清廷派遣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考察的结果,清廷决定仿行西方的立宪政体。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上谕说:“……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4](P43)这一上谕的发布,标志着官制改革的正式开始。到清末为止,官制改革建构的文官行政体制如下。
1.中央行政机构的调整与增设
1901年,清政府为了使部分行政职能与西方接轨,同时也是迫于列强的压力,首先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改设外务部时的谕令说:“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现当重订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理。……总理衙门著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5]列强在与清廷的议和大纲中, 有“总理衙门必须革故更新……其如何变通之处,由诸国酌定,中国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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