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三, 新设各部与旧有衙门之间形成一种新型关系,致力于分工明确,权限厘清:“自商部兴,别为一种风气。所用之人,吏部不敢过问,所筹之款,户部不得与知。抵掌谈时务者,相继效尤,未几而立警部,未几而立学部。”[9]同时, 商部章程还规定商人可充任官员,显然打破了传统的抑商观念。以后各部设立的咨议官、顾问官及艺师、艺士等官职,就是这一做法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预备立宪,1906年,清廷对中央官制作了大规模的调整,史称“丙午改制”。经此厘定,中央文官行政体制设置如下:
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改称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礼部照设(以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刑部改为法部;设邮传部(负责轮船、邮政、电线、铁路事务);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外务部、吏部、学部均照设。这样中央行政有11个部,两院(大理院、都察院)。官员的设置,除外务部堂官和制度照旧外,其他各部堂官均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丞、参各若干人,且明确规定不分满汉。
此次厘定官制的特点,是集中于中央行政部门的调整,各部基本按西方近代行政的模式操作和划定权限,并反映了精简、效率的原则,这对于后来的文官体制改革有重要影响。
1911年4月,清廷成立责任内阁,废军机处,内阁会奏官制, 中央文官制度再度调整,内容包括:
第一,中央各部长官均改为大臣、副大臣(尚书改为大臣,左右侍郎改为副大臣),下设左右丞、参议、参事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