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历史上沿用已久的郎中、主事、员外郎等名称,至此取消。各部还根据需要实行分司办事制,内部职权划分较清晰。
第二,裁吏部,改礼部为典礼院,改盐政处为盐政院,不久并入度支部,改军谘处为军谘府。
第三,为保证皇帝的权威,牵制国会和内阁,增设弼德院为顾问机构,称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所关重要,必须同时并设,用备顾问”,“上备顾问,参议国务,密翊君上帷幄之谋,隐匡政府措置之用”。[10](P570)弼德院官员奏事不具正折,单片或面奏,而且所奏事情以特旨咨询为限,不登官报。弼德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顾问大臣32人,实际上并无独立权力。
第四,海军部和军谘府。
海军部的前身是海军处。在此之前,还设有海军衙门,由于甲午战争中清朝海军覆没而裁撤。1903年,清廷设练兵处,编练新军,以求统一军政。1906年,兵部改为陆军部,兼理海军事务。1907年陆军部内设海军处。海军处设正、副使各一员,下辖六司,实设三司。宣统三年(1911年),设海军部,海军处取消。海军部设大臣、副大臣各一人,下设参谋官、参事官、秘书官若干。
军谘府的前身是军谘处。“丙午改制”时,即有成立军谘处的动议,但直到1907年才成立。宣统元年脱离陆军部独立,初具参谋部的规模。宣统三年,清廷成立责任内阁,军谘处正式更名为军谘府。军谘处初设正副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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