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书生气息;容或有不通晓今日世上之情事。但此为无知之罪,并非有恶意之人。本使认为,随著通晓新事,见识亦改。”其对翁氏评价,比伍廷芳还要客观些。林董并认为,伍氏所述“大抵皆为事实,”但是,“将来是否有机会发生翁氏个人能力无法调理之事;或是清帝积累经验,变成不专信翁氏之言,颇难逆料。”林董的这一观点亦被后来的历史所证实。
五、首次与内田康哉密谈
伍廷芳在甲午战争结束后不久,由于李鸿章的鼎力推荐,即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被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及秘鲁的全权公使。在驻外期间,他为在美华侨利益做了不少工作。并且在国内变法运动高潮中,伍氏亦频频提出十分重要的革新建议。面对时事方艰,强邻逼处的危局,伍廷芳指出,外援不足恃,密约不足凭,应速决大计,从根本上变起。他还特别强调议院与报馆之作用。声称:报馆宜推广也,古者国有大谋,询及士庶,春秋时陈迫于吴楚,犹朝国人而问焉。盖舆论所在,公论自出也,西法议院与报馆相为表里,政有不便报馆引其端,议院即为伸其绪,故上畏清议而下无隐情。相应请旨通饬督抚,于所属郡县,次第扩充广开报馆,风声所播,民智自开。公理在人心,公议在天下,则强邻环伺可以予伐其谋,敌兵要求,可以藉〔却〕其请。(注:《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3-38页。)
伍氏之建议,切中要害,不愧为金玉良言。可惜,由于百日维新很快便昙花一现地以失败告终。因此,伍廷芳的许多积极建议均未得到采纳。
光绪二十八年(1902)伍廷芳结束了在美国的六年任期回国。归国未久,伍廷芳又被任命为商约大臣,在沪上与英、美、日等国商议航海条约。(注:《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7卷,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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