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引信件、文件出自不同身份、不同立场者之手,但都一致将康有为看作变法的核心人物。其所述未必都是事实,有的明显得自传闻,有的是恶意罗织罪名,但这不影响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核心人物这一基本结论,因为一个*人物的真实作用与其在社会上所获名声、所生影响虽有必然联系,却不是一回事,其名声和影响经常被夸大,无论是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
既然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时期已在社会上获得了变法的“谋臣”、“领袖”(或“罪魁”)的名声,那么政变后他以这样一种身份在海外活动,也很自然。
第二点,康有为如何利用密诏。
密诏是个复杂问题,以现有史料要将它说得非常清楚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大体说清楚。
政变后,康有为等说光绪皇帝于七月三十日和八月初二日分别交杨锐和林旭各带出一道密诏(注:关于两道密诏发出的日期,康有为和梁启超有几种不同的说法,相差一两天,估计是记忆错误。),今查这两日的《早事档》和《邸抄》等,有分别召见杨锐和林旭的记录,可知在这两次召见时赐下密诏。
杨锐带出的第一道密诏,康有为于政变后首先披露,但不是原件,而是根据回忆写出的。(注:康有为公布的第一道密诏见《白利南致英国外交部次大臣信》附《班德瑞1898年9月25日在吴淞口外英国轮船公司琶理瑞号船上与康有为谈话的备忘录》,《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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