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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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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6:40: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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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5页。)宣统元年杨锐之子杨庆昶向都察院呈缴了一份,说是朱谕,原件未见,现流传的是抄件,学者通常引用的是赵炳麟《光绪大事汇鉴》卷九收录的一份。比较康、杨两份密诏,文字有不同,经学者研究,认为杨庆昶缴呈的比较可靠。我对杨诏曾有过怀疑:向例,臣下接奉的谕旨须缴回,杨锐为什么没有缴回?但仔细分析也可以理解:这道密诏是赐给四章京“及诸同志”的,须在诸人中传阅,杨锐很可能抄录了副本给其他人看,而把朱谕留在自己手里了。袁世凯《戊戌日记》就恰恰记载说八月初三日晚间谭嗣同给他看的一道密谕是墨谕而非朱谕,他就此提出疑问,谭告诉他说:“朱谕在林旭手,此为杨锐抄给我看的,确有此朱谕,在三日前所发交者。林旭等极可恶,不立即交我,几误大事。”(注:袁世凯:《戊戌日记》《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1册,第552页。)(按:这一段话中的“杨锐”和“林旭”应该对调,估计谭嗣同不会将两人的名字弄反,而是袁世凯弄反了。)另外,杨锐为人细心,有抄存谕旨的习惯,如前引七月二十一日光绪皇帝赐四章京的诏书,在《实录》等官书中未收,而杨锐在致其弟肖严的信中抄录了全文,(注:《杨参政公家书》,《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2册,第572页。)以之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上谕档”所存原诏相较,一字不差。由此推断,当年杨庆昶向都察院呈缴的密诏,若不是朱谕,也是可靠的抄件,其内容的真实性无可怀疑。比较杨诏和康诏,可知康有为对原诏的改动主要在两点上:第一、杨诏令“尔其与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妥速筹商”,这里的“尔”是指杨锐,而康诏改为“汝可与谭嗣同、林旭、杨锐、刘光第诸同志妥速密筹”,这里的“汝”是指康有为。第二、杨诏问“可有何良策”,而康诏改为“设法相救”。经康有为改过的密诏与光绪皇帝的原意不完全相符,但没有实质性的改窜。第一、原诏虽未列康有为的名字,但“诸同志”中包括康有为,而且首先是指康有为。其实当时光绪皇帝与四章京的关系还浅,四章京是七月二十日任命的,至三十日赐密诏,前后不过10天,又按照分工,他们两人一班,轮日入值,计每人入值不过五六天,这么短时间能赢得几分信任?光绪皇帝赐给他们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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