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诏,是因为把他们看作“康党”。诏中说“尔其与林旭、谭嗣同、刘光第及诸同志妥速筹商”,这不是要个别人的意见,而是要集体的意见,这个集体就是以康有为为首的“康党”。而事实上,这道密诏直到传到康有为的手中,维新党人才在他的领导下采取相应举动。第二、原诏虽未用“设法相救”一词,但确有求救之意。诏中说:“果使如此,则朕位且不能保,何况其他?今朕问汝,可有何良策,……朕实不胜紧急翘盼之至。”光绪皇帝正焦急等待“良策”呢!
林旭带出的第二道密诏是给康有为的,其内容只能听凭他的回忆了,但他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披露的文字略有不同,最令人怀疑的是其中有令他“出外国求救”和将来要和他“共建大业”两句,前一句不符合光绪皇帝发诏的环境,光绪皇帝令他“迅速出外”是出北京到上海,而不是出国,后一句不符合皇帝对臣下的口气。如果仔细分析康有为公布的各种版本的第二密诏,我们可以看到,他在向外国人宣传他有“奉诏求救”的使命时,诏中便有“汝可迅速出外,设法相救”的字句,如英文的《字林西报周刊》1898年10月17日(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三日)所载此诏有英文"devise means to me"(“设法救朕”),10月24日(九月初十日)有英文“devise means to us"(“设法救朕等”);而在向中国人宣传时则很少用“设法相救”,如中文的上海《新闻报》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五日所载此密诏、康有为致李提摩太的中文秘书程淯所书此密诏,均没有“设法相救”字样,而且《新闻报》上也没有“共建大业”字样,致程淯信中的“共建大业”四字是在旁边后添上的。(注:“康有为致程淯信中的‘共建大业’四字是在旁边后添上的”,此为汤志钧先生在《关于光绪“密诏”诸问题》一文中论及的。见《乘桴新获》。)就现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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