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另外, 他的西学知识主要取自在华的传教士,对西方宗教的态度也表明他对西学的态度,“试一信教,即能见此事之本原,必不为所惑矣”(页503),“不论何教, 于民皆能有益,总胜于今摈弃愚贱于教外,全然不去理会也”(页467), 他对宗教的实用态度表露无遗。
其实,谭氏民权观与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疏离感,在19世纪后期的中国,决非偶然的现象。当我们将其民权思想放置在当时的综合背景之下来考察时就会发现,外来学理的输入与先在知识准备之间的差歧性,使对“民权”与“民主”的阐释始终呈现出一种历史的当下性与个体理解的独特性。进一步说,谭氏对民权的理解,一方面难以摆脱历史情境的现实制约,另一方面他不可能完全回避正统之学所建构起来的思维方式去观照外在事物,质言之,这是一个关于两种文化相遇时拒斥与通约的问题,或者说是两套话语系统的对话规则问题。
三
即使谭氏的民权思想偏离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意蕴,但是,它却成为使革命得以燎原的“星星之火”。当我们冷静地回眸谭氏民权观的演化轨迹时,其民权观作为反专制与冲决名教的有力武器,值得质疑。
综观谭氏民权观的三个发展阶段,都较淡视个人自由,而看重平等(之精神),此种倾向实非其故意使然。谭氏的中西学养的掺合,设置了理解偏差的前提,尤其是其旧学营养的惯性推力,使其始终难以越过传统的樊篱,即便是在《仁学》中的大胆狂想与高远玄思,也没有让他滑出传统的轨道,更何况,此书仅在几位挚友中流传(页7, “编者的话”)。假若移去《仁学》这一界标,我们将会惊奇地发现,谭氏民权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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