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清代的历史情况。《实录》的资料来自内阁及各部院衙门、皇史宬的各种档案,国史馆的资料和著作,以及皇帝的文集、御笔等第一手资料,史料价值极高。不论从系统性、全面性,还是从史料的可靠性方面来看,《实录》实是一部研究清史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本文探讨清代农业自然灾害,选定《实录》为根据,原因也就在于此。
《实录》中对自然灾害的具体发生过程记载不多,但大量而具体地记载了清政府的救灾情况,内容包括救灾的时间、灾害的种类、受灾的地区、救灾的措施等,兹举一条为例:“乾隆三年(公元1738年)五月,赈延安、榆林、绥德三府州之靖边、定边、安定、神木、府谷、葭州、吴堡、米脂八州县被早灾民。”[1]这条记载,即包含了受灾时间、地区及灾害种类和救灾办法。本文便是根据这些记载,对清代农业自然灾害的内容进行逐项统计。
《实录》对自然灾害的记载,有时过于笼统,为了便于统计,凡过于笼统的地方,本文都作了如下一些技术性的处理:
1.有的地区,同一年遭多种灾害,《实录》只作一次受灾记载。例如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十月:“抚恤定边、安定、延川、宜川、榆林、葭州、神木、府谷、怀远等九州县本年被旱,被雹被霜贫民。”[2]从灾害发生的情况说,陕西九县实发生了三次不同的灾害,理应作三次不同灾害来统计。故凡遇到类似上述记载的材料,本文都作不同自然灾害分别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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