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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农业自然灾害的一些统计

时间:2007-3-9 16:47:57  来源:不详
等五卫被水[12];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直隶保定、顺天、河间、正定、大名等府一百零七个州县“去今春雨雪稀少,高阜处所难望有收”[13]:光绪二十年(公元l894年)直隶水灾,受灾的州县达一百零二个[14]。 

    为统计出大积灾害的次数,笔者在统计时定一个标:凡在一省内,灾害危及十个(含十个)以上县,或三个(含三个)以上府时,便作为大围大积灾害看待。用这个标统计的结果,清代的大积灾害达到1701次,占总灾数的31.8%。这个数字,要比明代770次大积灾害高出1.2倍。清代灾害的严重也由此可见。 

    在清的大积灾害中,以水、旱灾害发生的次数最多,水灾为957次,占大积灾害的56%,旱灾为365次,占大积灾害的21%。大积的水、旱灾害占积灾害的77%,可见水灾和旱灾是清代危害最大的二种自然灾害。(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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