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五卫被水[12];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直隶保定、顺天、河间、正定、大名等府一百零七个州县“去冬今春雨雪稀少,高阜处所难望有收”[13]:光绪二十年(公元l894年)直隶水灾,受灾的州县达一百零二个[14]。
为了统计出大面积灾害的次数,笔者在统计时定了一个标准:凡在一省内,灾害危及十个(含十个)以上县,或三个(含三个)以上府时,便作为大范围大面积灾害看待。用这个标准统计的结果,清代的大面积灾害达到1701次,占总灾数的31.8%。这个数字,要比明代770次大面积灾害高出1.2倍。清代灾害的严重也由此可见。
在清的大面积灾害中,以水、旱灾害发生的次数最多,水灾为957次,占大面积灾害的56%,旱灾为365次,占大面积灾害的21%。大面积的水、旱灾害占了大面积灾害的77%,可见水灾和旱灾是清代危害最大的二种自然灾害。(表5)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