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关于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点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1980年中美关于台湾问题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关于陈独秀“教授嫖娼案
蒋纬国口述:我来解答关
于光远回忆:关于社会主
最新热门    
 
关于清代农业自然灾害的一些统计

时间:2007-3-9 16:47:57  来源:不详
    2.有的相同的灾害,在同一年内发生在不同的省份,《实录》也只作一次灾害记载。如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十月“江西新喻县、云南石屏被旱”[3],光绪十九年“湖南醴陵等县,陕西延安等府,新疆奇县,江西莲花、安福、永新等厅县,被旱”[4]。从灾害分布来说,这应属于不同省份的旱灾,而不是同一次旱灾。故类似这种情况,本文都作不同地区的灾害处理。 

    3.有的灾区,清政府一再给予赈济,《实录》也一再予以记载。如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免江南宿迁水灾额赋十之三,十八年九月又免江南宿迁十六年分水灾额赋[5],这二次记载实际是对同一次水灾的两次赈济。本文处理这些材料时,凡同一次灾害,不管清政府作几次赈济,《实录》上作几次记载,都作一次灾害处理。 

    4.有的灾害,《实录》没有说明灾种,只是说灾或歉。例如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三月“蠲免霸州、东安、滦州、丰润、万全、张口等六州县厅灾地银粮。”[6]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七月“缓征江苏武进、阳湖、无锡、金匮、靖江、丹阳、金坛歉收村庄新旧额赋。”[7]灾是各种自然灾害的统称,歉则是灾害造成的结果,由于它涉及不明性质的灾种,加上《实录》中此类记载为数不少,因此本文将其单列为荒灾,单独统计。 

5.《实录》所记载的灾害,主要是关内的18个行省,东北、内古、新疆、西藏、湾等边疆地区,到清代晚期才有记载,而且材料十分稀少。为前后统一起见,本文在统计并作分析时,地域围只限于18个行省,边疆地区容后再作处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