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灾害的种类和发生的次数
我国是一个多灾的国家,不但自然灾害的种类多,而且灾害发生的次数也多。这一点在中国可以说是史不绝书。到清代,灾害的发生比历代更加严重了。首先表现在灾害种类的增多。据《清实录》记载,较大的灾种,至少有水灾、旱灾、蝗灾、雹灾、霜灾、风灾、潮灾、地震、虫灾、疫灾、鼠灾、荒灾等12种[8]。但这还不是全部,像在《清史稿》中记载的冻害等自然灾害,在《清实录》中没有记载。所以清代的自然灾害至少有13种之多,比邓云特在《中国救荒史》中统计的历代自然灾害多了潮灾、虫灾、鼠灾、冻害四种[9]。清代灾害种类的增多,这是清代灾害加剧的具体表现。
在清代,不同的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是不一样的。据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的统计,总共发生自然灾害5344次。其中,以水灾次数最多,为2573次,占总灾数的48.1%;其次为旱灾,发生1140次,占总数的21.3%。水旱灾害合在一起,约占总灾数的69.4%,成为清代最主要的二种自然灾害。(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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