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引文的计算看来,种烟获利远优于种稻,这很容易使人们忘本逐利,导致地方官不得不干预生产,规定只能在“城内空园隙地及山岭高坡闲旷处栽之”。
但是,上引《安远县志》和谢重拔的《禁烟议》相比,还是有所松动,并没有完全禁止种植烟,而是建议烟叶种植在山地,而不种于腴田,这显然是考虑到了烟草种植的巨大利润。石城情况亦然:“烟草,明末自海外流传闽漳,故漳烟名最远播。石于闽接壤,故其品亦佳。种于山不种于田,不似他邑,弃本伤农。并令无田可耕者赁山种植取息赡养,亦天地自然之利一节欤!”[50]
一方面有重大利润,一方面又要担心种植烟草带来粮食紧张。实际上,地方官和士大夫对待这个问题是相当矛盾的。同治《安远县志》提出来的解决办法和乾隆《安远县志》一样,就是栽烟于岭上隙地:
烟草,今则无地不种,而有防于谷也甚大。安邑万山线田膏腴无多,何堪以烟而废稼。然烟足以妨谷,又足以扶禾。每秋间,番稻插田,值秋阳蒸郁,多生蟊贼食禾根,节以烟梗,摄于根旁,虫杀而槁者立,更兼能肥禾,农人需此甚迫。又不可不备为扶禾之用。为百姓者,诚栽于岭上隙地,庶几田谷不妨,而养人之功既溥,亦且粒食有赖,而扶禾之利又收。岂非相济而不相伤欤![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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