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花生和蔗糖两种经济作物的种植问题上地方官和士大夫的看法也同样是褒贬不一,意见相左。康熙四十年修纂的《南康县志》称:“二物行远而利溥”,但又认为种植两物“易于藏奸”,建议“改种豆麦”,[55] 而乾隆十八年修的《南康县志》则言:“二物所种,总在高阜。水不常得,或沙土不受水之地,非五谷所宜,乃种之已此补稼穑之不及。豆麦之收,微不如二物之出广也”。[56] 但是同样修于乾隆年间的《大庾县志》却坚决反对种植花生和甘蔗。其曰:
按府志谓蔗糖、长生果二物行远而利溥,南康较他邑为殷富抑亦物产之力居多,此三十年前之语。方今不可为训也。二物出产闽中,兴、化尤多,由来只见为害,未见为利。……至今在三十年以前,谷贱农伤。故种他植以取利,今则谷价到处皆倍,以之相较,赢绌显然。然民愚习不察,迨久能辩之,其受害已不可胜言矣。夫谷,民之所赖以生也。糖果可有可无,且不可长,况实无利乎。故曰:方今不可为训也。[57]
反对的理由依然是影响粮食生产,而且由于谷价上升,种植利润也下降,所以,“只见为害,未见为利”。
制约赣南山区商品生产发展还有一重要因素就是地方官不断增强的水土保持意识。清中晚期以后水灾的频繁,使地方官的保护水土的观念越来越强,出于保护植被的考虑,他们反对过分地开垦山地,这就必然影响到一开始就在山区发展起来的经济作物和其他商品生产的发展。前引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因水土流失的理由而反对种植山烟就是证明。在此,不妨再节录一段道光年间《宁都直隶州》的禁约来说明这个问题。其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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