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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走向联合近代中外资企业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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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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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7月27 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为:(1)在区域内用限制制造的办法制止火柴生产过剩,减少供给总量,提高售价,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2)设立3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制:(3)协定产销区域为苏、浙、闽、赣、豫、鄂、湘、皖八省,运销协定区域外或国外的各厂火柴不在规定范围之列;(4)火柴售价受管理委员会约束,限发印花;(5)产销比例分配,大中华54.87%,美内团15.82%,大中国团29.31%。 这实际是一个协商产额与售价的机构。合同签订后,各方降低产额,以8月26日-9月25日为基本产额八折生产,并在10、11、12月连续三次提价,改变了自1933年起不断跌价竞销的局面,过度竞争也就为适度竞争所取代。
1936年6月,大中华又和美光、 楚胜三家成立“汉口火柴合作委员会”,作为火柴管理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其诞生是由于分配不尽合理所致。楚胜参加联办处后,因过去开工不足,只分到660箱月销量, 而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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