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的途径,这也是竞争的必然结果。
以大中华为代表的民族火柴业与外资初步竞合的成功,为中外资企业之间进一步谋求更大范围的联合奠定了基础。自1929年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四次修改进口税则,提高了进口税率,其中火柴进口税率由从价计征7.5%提高到40%,进口税率的提高无疑增加了进口火柴的成本,因而从1931年起进口火柴骤降,1930年中国进口火柴8508194罗, 1931年降至2525125罗,仅为1930年的29.68%,其中瑞典火柴1930年进口2308707罗,1931年降至956406罗,1932年再降至181755罗,1933年仅5424罗(注:《火柴月刊》,第25期,第6页,转引自《中国民族火柴工业》,第36页。),只相当于1930年的0.23%。在进口下降的同时,外资在中国设厂就地销售的比例则大大提高了,瑞典美光火柴公司就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外资火柴企业,是上海也是华中地区唯一的一家外资火柴企业,1932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向美国政府注册,1932年12月瑞中洋行因无继续存在的必要也并入美光,美光的全部资产增加到50万美元。美光资本雄厚,设备先进,是近代中国最现代化的火柴生产企业,其劳动生产率之高、产品质量之好,非民族火柴工厂可同日而语,以其最主要机器连续式火柴机而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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