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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走向联合近代中外资企业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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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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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平衡,铲除竞卖恶习,改良制造技术,并力求同业共存共荣为目的”(注:《刘鸿生企业史资料》中册,第180页。),实行限制产额,共同议价, 集中发售。为了加强对各厂的监督,联办处还实行集中承转请领硝磺护照和统税印花,并在各厂派驻办事员。由于掌握了制造火柴关键原料的给发权,并在统税印花发放上得到政府的支持,因此联办处运行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联办处,大中华掌握了领导权,11名理事,大中华占6名,5名常务理事大中华占3名。 通过联办处大中华解决了主要销售区域内同业恶性竞争,巩固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华中地区树立起了绝对的领导地位,其它中小企业,一方面摆脱了停工倒闭的命运,另一方面也失去了通过竞争脱颖而出的机会。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个方面,联办处的成立当然也不例外,它某种程度上排斥竞争,将后来者通向成功之路给堵住了,是利多还是弊大,关键要看能不能解决主要问题。当时火柴业的现状是总量供给过剩,竞争剧烈,价格惨跌,企业被迫亏本销售,长此以往,大家只有死路一条,因而求生存是首要问题,只有解决了生存才能谈发展,从这点上说,以联营形式出现的联办处是利大于弊。联办处的有效运行为下一步实行火柴统制打下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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