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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竞争走向联合近代中外资企业相互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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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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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除联办处外,另新增了6厂,1937年10月因时局变化而结束。 联营社成立后,日本火柴在东南沿海的*基本停止,因此华中地区的火柴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联营社的成立是中国火柴业结束恶性竞争顽症、倡导有序竞争的一种努力和尝试。由于得到政府的支持,掌握了预售印花、发放制造火柴关键原料,对于摸清全国火柴业总生产能力、总生产量以及社会总需求大有帮助,可以减少盲目生产,增加有效供给,一定程度上可防止重复投资、生产趋同,从而避免在同水平上恶性竞争的局面,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但联营社统一营业的方式某种程度上也有种种弊端,由于各企业技术水平不同,规模不等,生产成本各有高低,品质也有优劣之分,统一价格,集中收购发卖,实际是保护落后,结果使先进者失去进取心,满足于一般。因自由竞争的取消,许多企业甚至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以次充好。因此,纵然没有抗战爆发,联营社也不可能长久存在。美内团不愿意加入联营社就是顾虑其既有的优势得不到发挥,迁就平庸。比较而言倒是联办处与美内团实行的限制产额、共同议价的方式更可取,更符合求同存异的原则。
通过对以上近代中外资企业竞合的两种类型的考察,我们最后可就以下两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一是民族资本与外国资本的妥协。无论是轮运业还是火柴业,中外资企业能由竞争对手最后成为联合者,都离不开妥协。以前论著皆批评民族资本单方面对外国资本让步,损失民族利益,其实市场竞争中的妥协不仅仅是单方面的,为什么会出现竞争?又为什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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