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线(界约表述为巴黎子午线东经105°43′)。”越方企图以此主张把北部湾的2/3海域占为己有。中方当即指出:“1887年中法界约只涉及到陆地边界问题,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因此在北部湾从未有过两国的边界线,双方应协商划定湾内的边界线。”(注:[越]刘文利:《越南:陆地、海洋、天空》,军事谊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64-65页。)“如果按照越南的意见,以东经108°03′13″线为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海域的大部分。这条线离中国海南岛最近点只有30多海里,而离相应的越南海岸却有130多海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注:《当代中国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4页。)1982年11月12日越南政府公布《关于越南领海基线声明》,其中第三点写道:“海湾中的越南和中国海洋边界是按1887年6月26日法国同中国清王朝签订的边界公约划定的。”(注:《中国海洋邻国海洋法规和协定选编》,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第120页。)
有关中法勘界无划分北部湾海域问题,上述已列举了大量中国的历史资料为证,下面让我们再看看法国方面是如何说的。1933年9月27日,法国外交部照会当时的中国驻法公使馆,表示1887年的中法界约仅能适用于北越的芒街区,照会写道:“该款意在划清芒街区域之中越界线”,“东经105°43′之线,即茶古之线,如不认作局部界线,而可延长直至西沙群岛适用,则不但越南多数岛屿应为贵国领土,即越南本陆之大部亦然,实属不可能事。”(注:陈鸿瑜:《南海诸岛主权与国际冲突》,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71页。)当事国的证词无疑是最有说服力的。在中法勘界第二阶段,粤越段使用的是“按图划界”,而在芒街沿海划的“红线”,即所谓的“茶古之线”,使用的是一种地理速记的简单方法,为的是免于把划分的所有岛屿都列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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