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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勘界斗争与北部湾海域划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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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3: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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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里。”(注:The Law of the Sea and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in South—East Asia,p.43.)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邹克渊在新近发表的《东京湾海域划界》一文中亦写道:“在盛行海洋自由的时代,类似东京湾这样一个大海湾,中越两国要自行划分各自的管辖海域是不可想象的。当时一个沿海国的领海限制是3海里,中越两国不可能以现代海洋法的概念去划分东京湾,故很明显,1887年条约不是划分东京湾中越之间的海域界限。”(注:Zou Keyuan, Maritime Boundary Delimitation in the Gulf of Tonkin,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vol.30, no.3, 1999, p.239.)
总之,中法勘界的目的,依据的是1885年6月9日签订的《中法越南条约》,该条约仅规定在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而无只字提到北部湾的海域划界,故两国勘界大臣在划界过程中根本不会有什么海域划界的企图,更不用说制定什么海域划界方案。即使勘界后形成的1887年《中法界务专条》或1894年《中法粤越界约附图》,亦仅是提到通过茶古的“红线”,说明线以东海中各岛归中国,以西海中九头山及各小岛归越南,根本没有提到北部湾海域的划界。因此可以说,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约中的红线,只是芒街附近沿海岛屿的归属线,而不是北部湾的边界线。在北部湾海域,中越两国从未划过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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