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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俄道胜银行是一个地道的殖民地银行

时间:2007-3-9 17:25:37  来源:不详
……这种议定书,为的是要使李鸿章放心,知道该项款子已在形式上决定了。……但拿来给李鸿章看的议定书,马上即封进了财政部的秘库中。华俄银行却把这文件看作乌有先生,他只有历史意义,而银行却不负任何偿付的责任。维特用华俄银行的名义,从李鸿章手中买来了这个租借权之后,已经能够把实权揽在俄国政府手中,不过保持若干的虚假的表面形式而已。 

事实也的确证明罗曼诺夫的分析是正确的。1896年9月初,当中俄双方在东清铁路租借合同签字后,“第一次付款期业已到了”,但迟迟不见维特的命令。乌赫唐斯基和罗启泰生怕“这些中国人必以为自己上了大当而开始捣乱”,但又贼人心虚担心直接汇款至上海,恐怕“将秘密泄露,且引起李家的不安与同盟者的恶感”,于是致电正在雅尔塔的维特,要求“从国家银行中先支付一百万”,并派乌赫唐斯基亲往上海“将全数交付”李鸿章。但老谋深算的维特立即予以制止。他以租借合同签字的“最初几个月中我们什么事也不能作,所以中国人不能阻挠我们”,而且“太慌张了会白损失金钱”为由,“故意把(付款)这事延缓下去”,还要乌赫唐斯基先不必去上海,“再略等些时,此行‘还可得到别的意义’”。 

什么“别的意义”?乌赫唐斯基等人不解其义,以后的维特在他的回忆录中只字不提,历史家们也很少注意这件事。直至1897年1月下旬东清铁路公司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上,人们才知道了问题的答案。原来,维特所说的“别的意义”,就是为寻找一个不冻港打好基础。也就是说,华俄银行给李鸿章第一个一百万卢布,要附加这样一个条件。 

1897年春季,华俄银行董事长乌赫唐斯基携带一百万卢布和寻求不冻港的重任,来到了北京。他在向李鸿章交纳一百万卢布后,即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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