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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之二)

时间:2007-3-9 17:26:37  来源:不详
虽然中国政府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断绝了英国人的食物供应,又将他们驱逐出澳门,使他们只能在拥挤不堪的船上栖身,岸边的食水又被下毒药,这些做法诚如义律所说:“把分娩中的妇女、病人和年幼的儿童逐出他们的住宅并剥夺食物供应和随从人员,是否符合和平或帝国的尊严。”(注:H. B. Morse, The Into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Chinese Empire, Vol.1, p.449. )当时居住在澳门的著名画家钱纳利(George Chinnery)在写给马地臣(Sir James William, Matheson)的一封信中就充分反映出这种紧张和不安的心情,信中这样说:“我还想在被杀前画几张好画(至少要试一试),我相信快有什么严重可怕的事情要发生。”(注:Maurice Collis, Foreign Mud:  Being anAccount of the Opium Imbroglio at Canton in the 1830"s andthe Anglo-Chinese War, p.244. )马地臣亦恐惧地表示:“今天夜间我们在澳门的本国同胞将没有人敢睡觉。”(注:《马地臣先生致义律海军上校函》,1839年8月25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34页。)事实上当时前来中国贸易的大部分西方人, 绝对清楚中国的法律是以有罪推定和共同责任制(mutual responsibility )的法则为基础,与西方的无罪推定原则迥异(注:对于中西法律观点的差异,曾有美国侨民于《中国丛报》上发表文章详加讨论,见 ART. II,"Progress of the difficulties betwee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the position of the American residents, & C.", by C. R., in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 VIII, January, 1840, No.  9,  p.475。)。当然绝大部分英国侨民确实与林维喜的命案无关,只因为义律不遵守中国的律例,拒绝将该案的疑凶交给中国政府进行审讯,结果导致一些无辜英国侨民受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中方措施是否合乎人道标准,虽然有商榷的余地,但亦不能对林则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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