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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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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6: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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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ke of Wellington, "War withChina", 12 May, 1840, in No. I, Subjects of Debates in theHouse of Lords, in Hansard"s Parliamentary Debates, ThirdSeries, Vol. LIV(54), p.41。)。英国政府极力希望在华设立法庭,目的就是为了夺取在不平等条约下才获承认的领事裁判权。就中国政府的立场而言,不管是林则徐或是其继任人琦善,对此,都是极力否定的。1841年1月2日,琦善在与义律的交涉中,已经清楚说明:“在需要今后做出安排的其他细节问题中,关于必须建立在华刑事法院以审判英国臣民犯法行为的问题,琦善声称,只要外国人‘绝对遵守法律和礼节的要求’,便不会存在建立刑事法院的必要性。”(注:英国外交部:《关于自1840年7月11日女皇陛下分遣舰队到达白河口外起,至1841年1月20日海军上校与中国钦差琦善在珠江缔订一项初步协议为止,在琦善与英国两位全权大臣之间进行谈判的记述》,1841年5月13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891页。)
当《穿鼻条约》仍是一纸空文,不具法律效力之际,义律已迫不及待地于1841年1月20 日在《给女皇陛下臣民的通知》里宣布与钦差大臣达成初步协议,其中条约的第一项说明把香港岛和港口割让给英国(注:义律:《给英国女皇陛下臣民的通知》,1841年1月20日,《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836页。),六天后, 英国人就把这片地方占领了。与此同时,道光皇帝却拒绝批准《穿鼻条约》,并下诏决心将在广东和浙江的英国军队“痛加攻剿,无稍示弱”(注:《道光皇帝上谕》,道光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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