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聚愈多”等实际是对北伐军与北方群众间良好关系的歪曲(注:张守常《太平军北伐和北方的的群众斗争》,《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79年第6期。)。也有人承认两者间有时也存在“结合并不密切的问题,甚至出现隔阂、产生矛盾,以致给革命带来严重损失”。并将其归咎于组织群众不力和互相抵触的宗教信仰(注:刘民山《试论北征太平军与直隶地区的群众关系》,《太平天国北伐史论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版,第146-147页。)。有的论者不仅肯定了“裹胁”的存在,认为“凡沿途自愿或非自愿加入太平军及为太平*役的人,都可算做‘裹胁’之列”,还剖析了“裹胁”的几种形式(注:黎仁凯《论北伐太平军与直隶群众的关系》,《太平天国学刊》第四辑,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02-304页。)。还有人根据清方、外国人及太平军三方面的材料,认定“太平天国确实采取了‘掳人’的扩军方式,而且起义一开始就实行了”(注:胡奇明《试论太平天国的“掳”人问题》,《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我们认为,北伐军确实存在强掳百姓从军的问题,主要依据为:
其一,《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五辑辑有京城巡防处审录北伐军人员的供词十七件。除一件系武邑县人杨长儿供称被北伐军“出钱雇去”外,其余皆系供称被“裹”入北伐军。那么,这此人是否真是被胁迫而从军的?首先,从所供被“裹”时的具体情形看,有“跟随官兵挑负行李,到独流”后被北伐军“裹”去的;有在“赶集”时被“裹”去的;还有的在“城内看戏,不料长发贼进城”而被“裹”去(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5辑,173-180页;第184页;第169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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