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185页;第173、182页。)这里提到北伐军除吸收群众主动参加外的两种扩军方式。由于北伐军“一路攻克州县,得些库银以备全军公用,如沿途购买粮草火药之类,战士不携私财,所以银钱并不全带”(注:张守常、朱哲芳《太平天国北伐西征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8页。)。因此不难想象,被北伐军用“银钱邀买”的百姓只是少数,大部分非自愿加入的百姓则是由于“怕杀”而被迫“跟随”从军。
其三,若对大量史料中所记载的北伐军“裹胁”行为一概看作是统治阶级的诬蔑之词,就不免把北伐军补充兵员问题看得过于简单和绝对。太平军是有破城后滥杀的情况的,当时人对这一情况的记载,至少有一部分是真实的难以否认的。北伐军沧州一役,损失颇重,*也多,不少史料对此都有记载。诸如北伐军破城后,“贼拥而前,逢人即杀,以火燔小南门,烟焰蔽天,血流成渠,……。”(注:佚名《畿辅平贼纪略》,《太平天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70页。)北伐军不仅对驻沧州旗营杀戮甚重,致“驻防满营死者男女老幼共二千三百十七人”(注:《忠义纪闻录》,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3辑,卷16,《沈刺史如潮传》。),且对城中居民不分官民,大开杀戒,“一时官绅士庶遇害者万余人”(注:张凤瑞修《沧县志》,卷14。)。北伐军在沧州的烧杀在其征战中极为罕见,完全是出于阶级的局限和狭隘的报复心理,此因可由时人评论中窥得一斑:“贼自入直境以来,此其受创之最重者,故积忿屠之。”(注:谢山居士《粤氛纪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3辑,卷5,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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