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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记述表明,南京发生了以孔孟和儒家经籍为妖和妖书,并严加禁绝、违者严惩的现象。但这并不是自发的、无意识的行动,而是根据于太平天国当时的政策。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后,经洪秀全批准,于1853年内出版了一本论文集《诏书盖玺颁行论》,其中一篇由高级官员黄再兴写的论文说:“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也,否则问罪也。”(见《太平天国》第1册,第313页。)这实际上是宣布了太平天国关于禁绝、焚除儒学经籍和诸子百家书籍的政策。太平天国的这一政策和行动,已为他们的敌人曾国藩所了解和利用。曾国藩于甲寅年正月(1854年1—2月)发表《讨粤匪檄》,指责太平天国“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以致“士不能读孔子之经”,“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所痛哭于九原”(《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二。)。
与焚禁儒学经籍的同时,太平天国在1853年后期出版《原道救世歌》等著作的修订本时,删去了其中原引用儒家经籍的语句。关于上述几种著作的版本问题,萧一山在近六十年前曾以为书中没有引用儒家典训的版本为初刻本,引用者为修订本。他的看法是,“当其初起,惟以尊上帝拜基督为事,举中国一切之圣经贤传胥毁弃之”,几年以后,太平天国改变了政策,增入了中国典训名言。为此他又感叹说:“使洪杨早能如此,则湘军或可以不起乎?惜乎晚矣。”(萧一山辑:《太平天国丛书》第一集,《天条书》跋、《太平诏书》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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