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制度局和开国会的关系怎样?百日维新中,康有为为什么主张开制度局而不赞成开国会?是不是动摇、变节、倒退?背弃自己的*纲领?这是值得认真讨论的另一重要问题。
民选议员,召开国会,实行君主立宪制度,是维新人士共同的*理想,称之为*纲领也未尝不可。但什么时候实行,通过什么步骤、什么办法实行,在维新人士中意见并不一致,而且往往前后歧异,郑观应在甲午年(1894年)盛赞议院为“大用之则大效,小用之则小效者也”,甲午后又说议院“必须行于广开学校、人材辈出之后,而非可即日图功”,到庚子年(1900年)则说:“事有经权,兵有奇正”,“先议广开学校,十余年有人材,而后立议院者,谓之经,即兵出于正。先设议院,并开学校,庶官绅知议绅之贵,勇于维新,急于扶持国势者,谓之权,即兵出于奇。今时急矣!而苦于势力不足,不能不用奇兵以致胜。”七年中议论就三变。严复大力宣扬资产阶级民主思想,肯定“泰西君民并王之美治”,但从不认为在“民智未开”的中国可以付诸实践,直到辛亥革命后还坚持说中国只能实行“开明专制”。这种*理想和*实践之间的距离,似乎不好用个人的“动摇、变节、倒退”来解释。实际上它所反映的是中国资产阶级*运动在当时还缺乏必要的阶级力量和社会基础。资产阶级尚未形成,接受资本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也还为数不多,西方的榜样予有识之士以强烈的响往,国家危亡的形势要求加快*变革的步伐,而现实生活中却又缺少可以依靠的力量,从而□徨、犹豫、苦恼、探索……。
康有为的“变政”、“变法”是以日本明治维新为蓝本的。在《日本变政考》里,他把“立制度局以议宪法”列为“变政”之大端,“改定国宪”为“变法之全体”,“二十余年始开议院”,民选议员为“日本维新之始基”。显然,在他看来,从“立制度局”到“开议院”,有一个过程,二者并非对立;制度局为议院准备条件,不是用制度局代替议院。
1896年和1897年,康有为两次向皇帝上书(即第四书和第五书),建议“设议院以通下情”,“国事付国会议行”。当时,他的建议能否被采纳还十分渺茫,自然只能提出一般原则,没有必要详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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