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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世纪初直隶地区的社会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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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8: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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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它有为众会员一致认同的团体意识。如所周知,任何一个社团的形成,都以高度的价值认同为基础,团体规模越大,价值认同基础越重要。然而,尽管传统行会也有自己的某种价值认同体系,但大多是“岁时报飨、演剧酬神、循例开会,作集众合群联络感情之举耳”,这一点上文已略有说明。新商会则与此旨趣迥异,其目的主要在于“联商情”、“开商智”、“应商战”,促进津埠资本主义经济之发展。如该会章程规定:“本会恪遵部章……与保商振商宗旨相合”,“凡商人有能开办矿务,建造机厂,制作货物流通中外各国,藉得收回利权者,由本会详请商部或奏请朝廷给予匾额,以示鼓励”。又提出“拟设商务学堂、商务报馆并延请畅通商务之人定期演说,以冀讲求商学,启发商智,……为振兴商务之本”(注:《汇编》,第45、41、49页。)。凡兹种种,说明天津商会的成立顺应了当时中国工商界外争利权、内振民族经济的时代要求,颇具趋新色彩。(2)在组织上,它设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权利系统。传统行会历来奉行推举制,设置会首、司年、司月等职位轮流司事。新商会则按部颁章程之有关规定,引入西方、日本商会制度,建置起比较完整的科层制组织体系。首先,关于会员方面,新商会不仅打破了旧行会种种成员界定的限制,规定“无论何项商业,凡允认常年会费四元以上者均得入会”(注:《汇编》,第45页。),使不同层次的工商业者均有资格加入其中,会员数量不断增加,遂渐成为一种多层次、多元性的大规模社会团体,(注:如1906年入会者增至38行713家,1911年又增至64行。参见胡光明:《论早期天津商会的性质与作用》,《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4期。)而且对已入会的会员商号之权利与义务,也作了具体规定。如申明会员入会后,即颁发门牌和执照,以便保护和稽查;“凡商人运货,以纳税为先”;“凡商人贩卖货物,必报真牌号”;“凡商人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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