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绝未闻有患贫患弱时代讳一己之隐病,慕他人之成效,重征苛敛,轻于一试而幸免祸亡者”。保定、正定等分会也表示坚决与总会一致行动。斗争一直持续到清朝覆亡。
北洋官僚在对外交涉中出卖利权的行径,也常与商民尤其是资产阶级绅商的根本利益发生抵牾。1905年,清政府批准了由天津海关道唐绍仪、天津道王仁宝与比(利时)商世昌洋行海礼等人签订的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使后者获得了在津独家经营电车、电灯事业50年的特权。消息传来,津埠商民群起反对。天津商会为“顺商情、保民命起见”,邀集绸缎洋布商芮玉坤等31行董事联名禀请当局“立饬禁止”,收回主权。同时商定抵制之策:一不装货,二不坐人,三不燃电灯。(注:《津商会禀》,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津埠各行商呈》,光绪三十一年四月。见天津市档案馆编辑:《袁世凯天津档案史料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148页。)消息传来,袁世凯恼羞成怒,他一面以前经“联军都统衙门批准承办”,“势难翻驳”,为自己开脱;一面出示严禁抵制斗争,把这场风波强行平息下去。(注:《津商会禀》,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三日;《津埠各行商呈》,光绪三十一年四月。见天津市档案馆编辑:《袁世凯天津档案史料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47-148页)事后,袁氏通过拉动筹办地方自治的*杠杆,对津商作了有限的*补偿,使稍显紧张的官商关系又调适到以往的平衡状态。到1910年,直隶当局还在总督衙门内设置了一个专门协调地方政府与绅商关系的机构—“会议厅”,组织由顺直谘议局选定的6名“议绅”(后增至8名)会同16名地方官员同堂议政,折冲磋磨。正是由于这种调适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强化,直隶官商之间才始终保持了基本协调的关系。这与同时期上海、南京等地的官商联盟确立不及数年甚至未及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