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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世纪初直隶地区的社会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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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8: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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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美货风潮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又如,庚子后,为了解决钱荒,各省纷纷设立造币局厂,到1906年,全国共有16个省份铸造铜元,而各地所铸铜元的成色和价格都各不相同,由此造成币制的混乱。为了追求铜元的“余利”,各地铸机发狂地运转,很快使参差不齐的铜元泛滥成灾。在直隶,外省铜元也蜂涌而至,为了维护一方利益,袁世凯札饬有司颁示:“民间通行以本省铜元为正宗,凡完纳本省钱粮、厘课、捐款等项向收制钱者,专准以本省所铸铜元抵交,并不准搀搭外省铜元”。同时采取严厉措施,禁止外省铜元入境。(注:《北洋公牍类纂续编》,卷7,税务1。)而对本省所铸的过量铜元,北洋官僚与天津商会协定,任令商民运销出境,不加拦阻,也毋庸给照。这些作为,不免有以邻为壑之嫌,却使天津铜元危机有所缓解。他如官府在创办“官助商办”企业、兴学育才,以及推行“预备立宪”时,津商总是积极响应,予以捐助或参加,并惟其马首是瞻。而“商”在举办劝工会、赛会、统一度量衡等商务活动时,“官”又予“商”以一定的支持和援助。官商联盟是晚清普遍出现的一种新气象,但若直隶官商结成如此亲密合作的关系,尚为罕见。无怪乎有人撰文在报上指摘他们“凡事总失之与官太合,而无商界独立之精神”(注:《大公报》,819号。)。
强调直隶“商”与“官”的“休戚相关之谊”,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就不存在矛盾和利益冲突。当“官”强征苛捐杂税、侵夺商利、出卖利权时,“商”也敢“以社会整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的合法代表者自居,斗胆在强大的盟者头上动土,小试锋芒,从而显示出其*品格的另一面。如1908年,清政府再次在直隶地区试办印花税,遭到商民的一致反对。当印花局开局办公之日,津商会联络津埠796家行商上书直隶总督和农工商部,要求缓办,被驳回后,商会仍据理力争,并组织1877家商号再次联名上书。他们警告当局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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