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活动,在这方面的作用也有所表现。在其他相应的许多方面,同样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由此可以说,戊戌维新运动期间新型民间社会公益事业的出现,是近代中国民间慈善公益事业从传统向近代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的初始时期。
这一时期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新型公益社团的成立及有关活动的广泛开展,对扩大维新运动的声势,推动维新运动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例如阅书社及阅报会的创办,有益于人们扩充见闻并增长知识,促使民众思想观念的更新,进而关心民族危亡,关注救亡图存的维新变法运动。戒烟会和不缠足会成立之后,广为宣传戒烟、放足的重要意义,对于改良社会陋俗,呼应维新变法运动都具有积极影响。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也与许多维新志士在宣传变法过程中所强调的开民智、新民德、鼓民力有着密切的关联。兴女学的义举同样与此息息相关,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还可称之为维新变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此外,广西的广仁善堂创立圣学会之后,在康有为的影响下也创办《广仁报》,“专以讲明孔道,表彰实学”,宣传“托古改制”的维新变法思想。于是,“风气日开,见闻日广,桂地虽僻,有此会而士人藉以通知时务,讲求经济”(注:《桂林圣学会续闻》,中国史学会编:《戊戌变法》第4册,第380页。)。以上种种,都与维新运动紧密配合,对维新运动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影响。
在其他一些方面,新设立的公益性机构也具有不同于传统慈善机构的积极作用。如湖南保卫局“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的作用,即受到民众的赞赏与欢迎。在短短的数月中,保卫局破获并处置盗窃、抢劫、拐骗、*、失火等案件近20起,使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有所好转。“各局员绅倍极勤慎,日夜严饬巡丁,梭巡街市,城中无赖痞徒,渐皆敛迹。”(注:《保卫近闻》,《湘报》第124号。 )在城市居民管理和城市街道交通卫生管理方面,保卫局也发挥了积极影响。通过制定清查户籍章程,保卫局将城市人口划分为不同类别,重新进行了较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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