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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时期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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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9: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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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民间公益事业的活动内容与范围仍显狭窄,社会影响也不是很全面。其二是当时的许多新型公益社团发展还很不平衡,基本上只局限在城市范围之内,而且在各城市之间的发展程度也不尽一致。参与这些新公益社团活动的人,则大都限于开明绅士、商董和一部分知识分子,包括中小商人在内的各阶层广大市民,均未厕身其间。其三是大多数缺乏延续发展性。由于这一时期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与维新运动有着密切的关联,与官方也存在着较多的联系,因此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即很快遭受严重挫折。戊戌政变后清廷颁发上谕,严厉禁止民间随意结社立会,关闭宣传维新变法的许多报馆,并要求各省督抚“严行查核,拿获入会人等,分别首从,按律治罪”(注:朱寿鹏编:《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221页。)。许多公益社团和机构也受此牵连,或者被封禁,或者无形中自动趋于瓦解,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稍后,连湖南保卫局也与南学会一起被清廷指名饬令“一并裁撤”。这一事实表明,慈善公益事业如果与*发生较为密切的联系,既可以因此而获得发展,也有可能由此而遭受顿挫;同时还说明,戊戌维新运动时期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官方的制约。
(资料来源:《江汉论坛》1999年11期。朱英,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所,教授、博导。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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