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自治制度。这与君主专制下,民间起而革命迥乎不同。
梁启超的结论是:在中国这样的君主专制国里,“革命绝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注:《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50页)。
其次,梁启超从实行民主共和制的条件上论证中国不可能很快地实行民主共和制度。他提出,民主共和制度最关键的运作机枢在议院,所以必须人民具有实行议院*之能力,方可具备共和国民资格,方可确立民主共和制度。而考察人民之有无实行议院*之能力,按梁启超的意见,可从两方面去看:一为由人民选出的议员大多数有无“批判*得失之常识”,“此为第一要件”。若无此常识,则议院必难形成关乎国利民福的正确议案,亦必难有健全的对待政府的态度。或政府之正确行为不能得其支持,或政府之错误行为不能得其监督与纠正,实际不能发挥议院应有之作用。第二个条件是须有发达完备之政党。近代民主国家皆以政党为*生活的原动力,且必形成两大政党和平竞争的机制才会有比较稳健的政党*。
梁启超认为依中国之现实条件,绝难有多数能批判*得失之议员来运用议院*。所能竞选者,“非顽固之老辈,则一知半解之新进也”。此辈充斥议院,若前者占多数,“则复八股之议案可以通过”;若后者占多数,“则尽坑满人之议案可以通过”。如此议院,指望国家*安定,绝无可能。(注:《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七,第64-65页)。梁氏的议论,有些过趋极端。
至于谈到政党*,梁氏认为中国更不具备条件。他说“今日中国无三人以上之团体,无能支一年之党派”。以政党所选之人充议员,则中国若立议院,五百议员中可有上百个党派。其*运作之杂乱可想而知。
依梁启超的看法,前述两条件:议员之大多数有批判*得失之常识,有发达完备之政党,这只有在国民程度较高的国家,例如英美等国方可。以中国而论,则绝不可得。国民程度之高低,主要看其有无自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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