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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 新解

时间:2007-3-10 9:03:12  来源:不详
5月24日,德国驻华公使穆默以不无威胁的口吻对清廷议和代表说:只要中国允列强要求的赔款总数及利息,德国即可率先撤军,“各国亦必随撤”。现在的时令气候,正宜各国撤兵。若中国犹豫不决,及至夏季炎暑之际,各国不便撤兵,最早也要“迟至九、十月以后,又需多添兵费”。穆默的威胁对清议和代表产生重要的影响。奕劻、李鸿章随即电告军机处:“今两宫急盼撤兵,方议回銮”,中国不允列强的赔款要求,“瓦帅暨德兵不肯先撤,各国必更观望”。这样,不但两宫回銮无日,且“迟一日则多费(兵费赔款)百万,至后须多赔一百兆(即一亿两)”。[33]5月26日,清廷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的电旨虽明确称:“各国赔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著即照,以便迅速撤兵”,但同时又要求议和大臣与列强说明:“中国财力止有此数,务须将本利核定总数,宽展年限”。[34] 

在有关赔款问题上,清政府的诸多“磋磨”,就其客观结果而言,虽确属微不足道,甚且没有成效,但清廷毕竟还是做一些外交的努力。至于清政府最终还是接受列强有关中国对外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还清等苛刻条件,其原因是多方而复杂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列强的贪婪本性,当然也有清政府*上的腐败无能等。清廷接受“议和大纲十二条”,主要是出于继续维持其统治的*层的考虑,而其最后接受四亿五千万两的赔款,则主要是出于经济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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